黃浩銘指23條立法不利言論自由

香港政黨社民連的副主席黃浩銘,在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的案件中,上星期獲高院裁定刑期上訴得直獲釋。

他周一(1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不得不考量日後社運要更有組織及有紀律,貫徹非暴力原則。

他又批評《基本法》23條立法,對香港人言論自由很不利,日後搞社會運動可能相對地要付出更大代價,以更長監禁去換取某些行動。

對於反對東北撥款,黃浩銘對行為不感到後悔及懊惱,但對未能就新界東北發展帶來較大幅度調整感到失望,又批評政府發展新市鎮時,迫遷最基層的市民是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