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香港新界東北發展計劃,衝擊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13名被告,周五(7日)上訴得直即時獲釋。有支持政府的民間組織批評,法院的判決助長了日後更多類似事件,認為應盡快進行23條立法,遏止「港獨」思潮蔓延。(文宇晴 報道)
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社運人士何潔泓等13人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他們早前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申請,該案周五(7日)開庭審理。
他們在開庭前在終審法院外高喊︰撤回東北爛規劃!反逼遷!
終審法院裁定13人的刑期上訴得直,減至各人保釋前的服刑日數,所有人當庭獲釋。
黃浩銘對上訴得直表示高興,但不認同終審法院的部分觀點。
黃浩銘說:當然我很高興,今日我與其他戰友都可以即時釋放。我與法官的看法有些不同,因為我們的定義可能有些不同,他的定義可能見到有人拿竹來揮動就是暴力,這些我都不同意。我對所謂是否暴力的準則很簡單,就是有否一個意圖去刻意傷害人,以此為目標,我認為我們所有人都不是。
代表其中五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陳詞指,案件並非完全不暴力,而是暴力程度問題,認為上訴庭覆核刑期時考慮暴力元素太重。他又指,上訴庭採用雙學三子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的新判刑指引,應只適用於未來的案件,不具追溯力,因此不適用於本案。
而代表案中另外四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原審裁判官考慮各人動機並非出於個人利益,最終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恰當,不代表刑罰明顯不足。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則認為,無論有沒有新判刑指引,本案情節嚴重,造成有人受傷及金錢損失,唯一合理判刑是即時監禁。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聽取各方陳詞後,宣判13人上訴得直,改判囚各人之前已被扣押及服刑的日子,全部人即時獲釋。不過他在庭審時則指出,就算本身沒意圖,但被告的確使用了暴力。而且事發時造成多名保安受傷,亦造成立法會大樓多處損毀,立法會其後需付40幾萬元維修費用。
黃浩銘不能斷定將來的社會運動會有怎樣的行動,但強調會貫徹和平非暴力的原則。
黃浩銘說:這是偶發性的事件,所以我不能斷言他日將有甚麼行動。若他日有類似行動的時候,我們會承擔我們的責任,正如今日我們也承擔責任一樣,我們沒有做任何的逃離,亦沒有乞求憐憫。我們將來可以怎樣做?我覺得可以在策略上可以調整,要更加有組織和紀律。
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批評,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助長了不法份子,利用「犯法不用負上代價」來煽動更加多的青少人參與違法的事。他更擔心,香港的司法體系已經被一些打著民主口號的人士所利用。
傅振中說:你看到司法界是姑息養奸,釋放了這些暴徒。結果讓入世未深的無知青少年以為,原來犯法是低成本、低代價,打一個「民主」口號便能做暴徒。香港繼續出現暴力事件是不出奇的,因為這個破窗的效果,由違法佔中時已經開始了。
他認為,特區政府應該立即啟動23條立法,盡快制定法律嚴懲這些暴力行為,以及遏止「港獨」的蔓延。
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2014年6月在反對新界東北撥款時衝擊立法會,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本13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上訴庭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輕,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他們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已經服刑超過3至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