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周四(18日)公布,特首林鄭月娥就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情況,已於周二(16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內容包括事件背景和過程摘要。而周四公布的只是該報告主體,因根據律政司的意見,為避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有關保安局局長決定的內容未有公開。
報告指三名行政會議成員所組成的委員會,負責聆訊「香港民族黨」的上訴,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委員會的意見,指「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香港獨立,以及「香港民族黨」曾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認為保安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作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是有充分理據。
報告強調「港獨」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有牴觸。
中央人民政府於2月16日向特區發公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公函重申特區應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中央人民政府並請特首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情況提交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