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開審 梁天琦控四罪 法庭選陪審團

前年農曆年在旺角發生的暴亂案,周四(1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會選出陪審團處理。

案中六名被告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分別被控煽惑暴動、暴動等。

梁天琦面對最多的四項控罪,包括兩項暴動罪、煽惑暴動罪及襲警罪。

其中煽惑暴動罪,起訴書指梁天琦在前年2月8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與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他亦被控在砵蘭街和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及在亞皆老街襲擊一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其餘五名21至30歲的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罪、非法集結和襲警。

法庭頒令在選出陪審團前,禁止發布任何有關案件的法律程序,直至另有命令為止,只能報道被告的姓名、年齡,控罪概要和保釋安排等,高院要先處理一些法律程序,將案押後至下周一(22日)再開庭,預計審訊需時80天。

原本案件另有兩名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疑已棄保潛逃,法庭將兩人的案件分開處理,並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