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及另外四名名男子,涉嫌與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晚至初二凌晨,發生在旺角區的暴亂有關,周三(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他們分別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共8項控罪。高等法院周二(20日)先行進行抽選陪審員程序,共選出4男5女擔任本案的陪審員。
梁天琦被控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分別在旺角砵蘭街,連同己棄保潛逃的黃台仰,煽惑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兩項暴動罪則指梁在旺角砵蘭街及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其餘4人則分別被控在砵蘭街、亞皆老街及山東街等地點,參與非法集結或参與暴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