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前年發生的暴亂事件,一名時任侍應的青年承認暴動罪,周三(11日)被判監兩年十個月。
26歲被告鄧浩賢早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判,他早前承認在山東街及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指是「貪玩」擲磚。
法官判刑時指事件中有警員因掉下來的磚頭受傷,而暴動的判刑原則除考慮暴力程度及暴動規模,亦要考慮是否有預謀、有多少人參與;對於經常有律師向法庭求情,指要單獨考慮個別人士的行為,法官認為是嘗試淡化暴力行為,重申任何參與集結的人不論參與程度,只要是一份子都屬於嚴重。
有被告雖然沒實際參與襲擊,但呼籲及鼓勵人參與,都是推展毆鬥行為,要為整件事負責。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罔顧他人安全,量刑起點是五年,但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患上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醫生評估認為被告是衝動而犯案,而且當時沒戴口罩及帽子,顯示被告無預謀,加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監兩年十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