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香港旺角騷亂,早前被裁定暴動罪表證成立的五名男子,周一(2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第三被告48歲的陳紹鈞在庭上自辯稱,自三年前的佔領運動後,對一些大型的政治社會議題感興趣,由當年年底至今,估計已超過一百次到現場拍攝社會議題,包括行政長官選舉、打擊水貨客事件等。
他強調當日絕對無拾起磚頭,或以磚襲擊過任何警員。
控方陳述案情時指,案發當日,有大批人群聚集在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有人縱火,有人高舉雜物,期間不斷有人將物件拋進正在路口燃燒的火堆。
第三被告陳紹鈞和第四被告孫君和,分別在現場掟磚頭被警員逮捕。
案件押後至周三繼續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