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2被告周四裁決

在香港旺角騷亂中被捕的2名男子,原先被控暴動罪,其後被改控較輕的襲警及擾亂秩序等3項罪名,案件周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周四裁決。

首被告陳卓軒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辯方律師指無足夠證據顯示推垃圾桶會影響秩序,反而是警察追捕首被告引起哄動。被告推垃圾桶是否過激,脫離表達自由底線,由裁判官考慮。

次被告陳宇基被控2項襲警罪,辯方律師說涉案警員承認用警棍打次被告前臂,但根據次被告醫療報告,其前額受傷而非手部受傷,他質疑證人非誠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