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參與旺角騷亂並傷人的17歲青年,周一(19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隨即被當時還柙,在懲教處羈留所渡過聖誕同新年,押後至明年1月9日判刑。
被告陳浩文的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經知錯,他當天從網上得悉警方在旺角進行拘捕行動,應網上號召到場聲援,是一時激動才擲磚。辯方又指被告年紀輕受人唆擺,未必預計和掌握到當時是和平示威還是暴力行動。
裁判官指被告雖然控制不到其他人行動,但絕對可以控制自己的手腳,又稱案情絕對嚴重,會先索取感化報告、勞教報告等,期間被告需要還柙看管。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2月9日凌晨,於旺角彌敦道行車線上聚集,並衝向1名警員,在大約10米距離向對方擲磚,導致他左膝流血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