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領運動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的16名示威人士,其中黃之鋒及黃浩銘,周三(17日)分別判監三個月及四個半月,法庭拒絕保釋等候上訴,兩人即時服刑;而岑敖暉及其他被告則獲判緩刑。黃之鋒和黃浩銘指對再次入獄有心理準備,岑敖暉就表示對戰友再次入獄感難過。(林國立 報道)
早前已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的16名被告,星期三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早前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判監,目前保釋等候上訴的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表示,即使再次入獄都會坦然面對。
黃之鋒說︰無論今日結果判多少個月,3月11日前或後出來,或可能幸運地有朋友獲緩刑,我們都會以坦然無懼的心去面對。
而因新界東北示威案被判監,同樣獲准保釋上訴的黃浩銘亦表示,預料到要再入獄。
黃浩銘說︰公民抗命的人對坐牢有充足準備,我只能說,我希望每位香港人能保持勇氣,保持當初雨傘運動的初心,我們要真普選。
最終否認控罪的黃浩銘,被判監四個半月,是16個被告中判刑最重,認罪的黃之鋒判監三個月。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黃之鋒案發時多次挑戰執達吏及其他清場人士,在現場的參與度非常高。黃浩銘的參與程度與黃之鋒相若,當日多次指罵執達吏,鼓動其他示威者留低,與黃之鋒不同的是他不認罪,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兩人角色,有必要判監。兩人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法官指他無權批准他們保釋,他們要即時入獄,傍晚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
而同案另外14名被告,被判監一至兩個月,緩刑12至18個月。認罪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在退庭後表示,雖然自己被判緩刑,但兩名戰友就要再次入獄,心情沉重,但他相信,無論他自己抑或黃之鋒,在參與公民抗命時已接受了現時的結果。
岑敖暉說︰整個公民抗命,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含義,就要透過可能坊間認為違法的手段,而你會接受違法的代價,去喚起公眾的關注,和喚起公眾對這議題的投入和熱情,我認為在雨傘運動中,這目的做得到,之後的法律代價,就不是我們行動者去決定,我不能判自己坐監,黃之鋒亦不能判自己不用坐監。
他又表示,被判緩刑不會影響他日後參與抗爭。到庭旁聽的香港眾志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就表示,今次案件再次反映政府以法庭判決解決政治爭議,不會阻嚇到市民爭取民主的決心。
羅冠聰說︰對判決非常失望,因為我們認為,這件案一開始決定用這方式去審理,用法庭批出禁制令,用法庭去解決政府未能落實真普選的政治問題,已經是個天大的錯誤,將政府解決不了的政治問題拉法庭進來,檢控這批示威者,是無助解決現在的政制問題。
案發於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執達主任到旺角佔領區執行禁制令清場,16名被告因阻撓清場行動,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