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外垃圾桶縱火案,2名青年被控串謀縱火罪,否認控罪的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23歲楊逸朗,周三(22日)在區域法院判入獄2年,他表示將就定罪提出上訴;另1名已承認控罪、報稱無業的20歲被告葉卓賢,被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指在前年12月9日,立法會二讀版權條訂條例草案期間,楊逸朗在立法會外示威區1個垃圾桶放火,而葉卓賢則負責把風。
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被告並非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而是用消毒火酒加強火勢,務求製造爆炸;當時附近人多,如果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沒人受傷實是僥倖,而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法官指2名被告行為愚蠢、自私、魯莽及危險,他們不是隨機犯案,而是早有計劃。
法官批評即使被告對修訂條例感到不滿,但無論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應以犯法方式表達不滿情緒。
另外,去年農曆年的旺角暴亂事件,在公開大學任職技術員的31歲被告楊家倫,涉嫌放火燒的士和參與暴動,他早前否認暴動罪及縱火罪,區域法院周四結案陳詞,辯方指人有相似,案中目標人物並非被告,但控方認為可以從被告案發後行為推論,被告案發後翌日購買全新八達通卡,而被告多張相片均顯示是戴眼鏡,但案發後有一段時間都不戴眼鏡。
被告早前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法官押後下月3日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