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案件周五(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鄭松泰被裁定2項罪名成立,共罰款5,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的行為,是出於立法會會議時有議員離開議事廳,令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但裁判官鄭念慈表示,被告的行為是在立法會內作出,象徵意義有所不同。
裁判官又同意控方所指,玷污的意思等同玷辱,即使他是有意吸引其他議員返回議事廳,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公開侮辱國旗和區旗。
而鄭松泰在法庭外表示,在議會政治上,他認為小玩意、小動作,但都被刑事檢控方式定罪;指香港是1個專制社會才會有這樣的事出現。
他會與律師團隊商討有沒有上訴的機會。
案發於去年10月19日,鄭松泰在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建制派議員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