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機場遇襲案四人被判監三個月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年初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被示威者圍堵及襲擊案,三男二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西九龍裁判法院週三(6日)裁定,其中高傑飛、唐發祥及鄺桂嬋全部罪名成立,劉必泉非法集結罪成,而另一被告林錦嫦則全部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定罪被告判處監禁三個月。四人都提出上訴,劉必泉獲准以一千五百元保釋,其餘三人獲准以四千元保釋,期間需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指市民有表達的自由,法律容許和平示威,今次案件超越和平界線,案中四人有使用武力,令羅冠聰及保安有危險,形容案情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