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周四(29日)再就高鐵一地兩檢事件發表聲明,批評政府一地兩檢草案通過後,內地法律只適用於高鐵乘客而非全部香港人的說法,存在缺陷。
公會舉例指出,《香港大學條例》適用於香港大學及其學生,不代表條例不適用於所有港人。同理,所有在港市民都有機會成為高鐵的乘客,故一地兩檢的條例若獲通過,將應用於所有港人,任何乘搭高鐵的市民,都會在高鐵西九龍站,受內地法律管轄。
公會並進一步指出,特區政府宣稱「市民可以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等同承認影響所有市民。
公會向立法會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重申,《基本法》第18條明確規定,除附件三所列內容外,內地法律不適用於香港,從邏輯和常識來說,這意味整個香港的所有地方。
公會強調,任何對司法管轄權的限制,必須經過最嚴謹的審查,確保符合普通法下的法治精神,不能僅為了方便或政治便利,放棄本地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