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文員謀印發「港獨傳單」被控《刑罪條例》 國安法官審理拒保釋
在香港,一名17歲男學生及一名45歲女子,被指去年5至12月串謀刊印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周日(6日)被拘捕,周二(8日)提堂。兩人雖未被控《國安法》,但被指行為危害國安,不但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而且被拒保釋,押至8月4日再訊。另外庭上沒有披露其「宣揚港獨傳單」的內容。(潘加晴 報道)
被告分別為17歲中四學生黃俊偉,及報稱任職文員的45歲女子曹雪芯,控罪指兩人於去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 (1)(c) 條,雖然律政司不是以《國安法》起訴,但控方指兩人涉嫌提倡港獨,危害國家安全,所以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案件周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不信納兩名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保釋申請。黃保留8天後再上庭覆核擔保的權利,曹則放棄。控方申請案件至 8 月 4 日再訊,期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兩人的電話、電腦等電子器材,以及查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道,庭上所見,除了記者外,連同被告親友在內僅有約十人到場旁聽。被告黃俊偉上庭時無法律代表,在裁判官詢問下同意由當值律師代表。被告曹雪芯則由大律師高藝力(Eric Curlewis)代表。
警方國安處曾多次以《刑事罪行條例》罪名拘捕他人。網台D100主持傑斯(原名尹耀昇),去年11月被國安處人員以涉嫌「洗黑錢」等罪拘捕,今年2月再被警方以上述條例加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而去年 9 月被捕的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亦以此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任何人印發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