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違反國安法還押逾年 港媒:將認分裂國家及洗錢

2021.11.02
鍾翰林違反國安法還押逾年 港媒:將認分裂國家及洗錢 鍾翰林在去年底被控侮辱區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已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鍾翰林Instagram

在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四罪。控方指,控辯雙方達成認罪協商,鍾翰林將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而控方將就另一項洗錢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撤訴。鍾翰林周三(3日)將親自上庭答辯。

根據香港傳媒報道,案件原本周二(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說,要確認案情。案件押後至周三,鍾翰林將出庭答辯。

鍾翰林原本共被控四項罪名。其中的分裂國家罪,根據《國安法》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因目前在區域法院審訊,在該層級法院的判罪,最高刑期為7年。

該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

現年20歲的鍾翰林,自去年10月底開始被還押,至今超過一年。他在去年底被控侮辱區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已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在該案中,控方指鍾翰林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他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者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另外他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其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個人名義在Paypal帳戶持有總值約13萬3千多元款項;以及同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他於滙豐銀行帳戶持有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

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鍾翰林以召集人身份宣布解散獨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但同年10月,鍾翰林及另外兩名成員何忻諾和陳渭賢被捕,被當局依《國安法》等罪名起訴。

「學生動源」是香港一個獨派學生組織,九成成員為中學生。

記者:潘加晴 責編:何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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