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入罪】譚得志被控「煽動文字」 辯方指違憲 控方稱涉國安:違憲非終止聆訊理據
在香港,已還柙逾7個月的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人稱「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周一(19日)於區域法院提堂,以處理辯方提出的終止聆訊申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日)再訊,期間譚得志繼續還柙。(劉少風 報道)
譚得志周一坐囚車到區域法院應訊。代表譚得志的律師戴啟思指,譚得志不會就區院有權處理本案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陳廣池建議先處理辯方提出的終止聆訊申請。
辯方:煽動罪違憲並侵犯言論自由
辯方指,煽動文字的控罪過時及違憲,與《基本法》及《人權法》有抵觸,侵犯言論自由。
辯方又稱,煽動文字罪的定義模糊,「憎恨、仇恨、離叛」等字眼是主觀個人感受,用字空泛,法例亦無列明可以發表甚麼言論。他又指出,控方須在控罪詳情中,列明被告哪些特定言論或文字具煽動性質,但控方未有提及,要求清楚交代。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這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辯方所指控罪違憲的說法不是申請終止聆訊的理據。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訊,屆時將對辯方提出要求控方提供控罪詳情,以及終止聆訊作出決定。期間譚得志繼續還柙。
市民做「五一」手勢撐快必遭法官制止
譚得志出庭時精神不俗,剪了頭髮。他向旁聽席舉起勝利手勢。有支持者向他揮手及舉起「五一」手勢,並大叫「撐快必!加油!」
休庭15分鐘後,譚得志再度出庭,繼續有市民向他舉手勢及揮手。
法官陳廣池指,看到有人在法庭手舞足蹈,做出一些手勢及提出政治訊息,至開庭後,仍看見有近10位人士向被告做手勢,「可能這位被告在市民眼中很受歡迎,但法庭想提醒各位公眾人士正身處法庭,刑事案件審訊中,法庭是受尊重的地方、代表司法機關獨立的地方,不是讓人遊戲、手舞足蹈的地方。」
陳官又指,市民必須遵守規矩,這非只為伸張公義那麼簡單,更是對辯方團隊的尊重,因辯方花很多精力為被告辯護;亦是對控方的尊重,又稱:「香港是一個法治的城市,亦應尊重被告人。」
譚得志面臨14條控罪
辯方早前提出3項申請,包括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的控罪詳情、終止聆訊及爭議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法官陳廣池早前就司法管轄權一項進行裁決,指煽動罪行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範圍,而《國安法》訂明,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可在香港各級法院處理,《國安法》凌駕於其他香港法律,最終裁定區域法院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至於另外兩項申請,陳官將於下周一裁決。
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4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