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違反守則 "爆粗" 女教師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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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女教師林慧思4年前 “爆粗”斥責警員,到最近才接獲教育局的通知,裁定違反教師守則;她批評教育局小事化大,並認為只是想警告教師放棄為社會發聲,她正考慮上訴。(黃思霖 報道)

林慧思在旺角鬧市 “爆粗” 罵警員,有市民向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投訴,指她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議會在收到投訴後成立個案小組跟進,裁定林慧思違反守則中“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的條文成立。

林慧思周六(15日)晚收到教育局的通知,表示認同議會的裁決,提醒她注意守則條文,又呼籲她努力維持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操守。

她周日(16日)接受本台訪問表示,教育局的信件只是提醒,並沒有任何懲處,但她認為,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在事發後大約3年才完成調查,而教育局更在1年多後才發信,實在是小事化大。信件再度令她情緒波動,在收到時感到焦慮,忍不著嚎哭。她擔心會因為教育局的信件,令她與任職的小學關係轉差;她正考慮提出上訴。

林慧思說:我就不明白操守議會判了,去到教育局又需要1年半的時間,教育局才可以回覆我。我覺得時間拖得太長,(改)變了現在很平靜的心情,我覺得是有一點加害於我,我認為是小事化大,1件這麼小的事,要處理3、4年。我亦有想過如果上訴的時候,會否又將事情拖長,這件事(上訴)要再和律師、家人再商量,看看會否再上訴。

林慧思又認為,教育局裁定她違反教師守則的原因,就是為了警告教師,如果就社會事件發聲,後果就會像她一樣。但她指會堅持發聲,並希望以老師身份代表教育界就社會議題提出意見。

林慧思說:其實它(教育局)就不是叫我停,他是要叫所有的老師要看著,如果好像林老師一樣出來發聲,後果就是這樣。他們(教育局人員)知道我的性格,我都會繼續說。我覺得有一點都是想嚇到老師,不敢行出來為公義發聲。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就指,因為他對事件不了解,因此無法判斷教育局裁定林慧思違反教師守則做法是否恰當,雖然上訴的事例較少,但他認為上訴是林慧思的權利,因此若她有需要的話,可以尋求協助。

葉建源說:我覺得如果她(林慧思)感到是有需要的話,她應該要上訴。這個是她的權利,但我不知道現在程序走到哪一個階段,如果是教育局做了決定,即由常任秘書長做了決定的話,上訴就應該是到教育局,要求它重新檢視。但在教育局中我就不知道有甚麼機制,究竟程序要怎麼做,是不是有用?我暫時都不得而知,因為印象中過往都比較少這種上訴的情況。

林慧思在2013年7月,因為不滿警方在法輪功及“青年關愛協會”衝突的處理方法,於旺角街頭以 “爆粗” 罵警員,引發社會爭議。林慧思其後在不同政治議題都有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