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案】控方引内地刑法书作判刑参考 案件周五判刑

2021.07.29
【唐英杰案】控方引内地刑法书作判刑参考 案件周五判刑 首位被《港区国安法》起诉的24岁被告唐英杰,周四(29日)于高等法院求情,案件周五(3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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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罪成,周四(29日)于高等法院求情,辩方指唐英杰犯罪情节较轻微,事后已感到后悔,希望法庭采取「情节较轻」的量刑标准。而控方则将海外案例及中国内地法律书籍呈堂,作量刑参考,案件押后至周五(30日)判刑。

唐英杰周四早上由囚车押送到高等法院,在被告栏内的他表现平静。资深大律师郭兆铭继续代表被告,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3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和陈嘉信听取辩方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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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警员在高等法院外戒备。(刘少风 摄)

辩方求情:本案情节较轻 望法官轻判

郭兆铭多次强调,本案是首宗《国安法》案件,令公众对《国安法》加深认识,了解甚么行为会犯法,并会带来严重后果,唐英杰本人亦已经明白。虽然本案涉及两项控罪,但源于同一事件,认为两罪的刑期可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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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多国驻港领事到庭旁听。(邓颖韬 摄)

《国安法》的条文列明,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案情严重可判5至10年监禁,案情较轻则可判监5年以下。郭兆铭认为,案情严重是指有「一对一」的确实影响,但没有证据显示该案中有任何人被煽惑,只是一般性煽动,没有针对性,只是挥动旗帜,认为属案情较轻的一类。

至于「恐怖活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者10年以上监禁,其他情况可被判处3至10年监禁。辩方指,被告行为属鲁莽,并非故意袭击警员,加上他已经感到后悔,并重覆向警员致歉,他承认被告疏忽驾驶,但没有任何东西损坏,亦没有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故应属情节较轻者,希望法官轻判。

辩方求情:患癌祖母盼临终前再拥抱孙儿

辩方向法庭交出求情信,他特别提及唐英杰年轻,本性不怀,在事发当日做了非常愚蠢的事。郭兆铭讲述唐英杰的背景,指他中五毕业,曾于餐厅任侍应,父母离异,与父亲及妹妹同住公屋,唐英杰是家庭经济支柱,他的祖母患癌,如今唐需要入狱,或没有机会再见,祖母希望临终前可再拥抱孙儿。

郭兆铭指,唐英杰在狱中修读英文及管理学,希望出狱后能找到工作维生,现已真诚地为其行为感到后悔。郭兆铭指被告在反修例活动中为伤者进行急救,是在做对的事,而被告明白判词内容亦没有反对,其生活现已严重受影响,只希望法庭尽量宽容地判刑。

控方呈上内地法律书籍作量刑参考

控方则将海外案例及中国内地法律书籍呈堂,作量刑参考,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指,《国安法》有规定最低刑期,除非被告符合《国安法》第33条列明的减轻处罚情况,否则减刑后亦不可判处低于最低刑期。辩方认为,两者均没有参考价值,因为香港的法规与其它地方不一。法官杜丽冰指,这些只属参考资料,对法庭没有约束力。

据了解,控方呈堂的内地相关书籍为《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是简体字。网上资料显示,一本同名的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8年于北京印刷,主编是张述元,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前审判委员会委员,内容讲述内地刑法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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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资料显示,一本名为《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的书籍由简体字所写。(网上图片)

记者向律政司查询,获回覆指由于司法程序尚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出任何评论。

裁决后法官收恐吓电话 法院保安加强

听取辩方求情后,法官押后案件至周五下午3时判刑。唐英杰离开被告栏前微笑,向亲友挥手道别,并指「听日见」。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备受关注,除了近百名市民及记者,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多国驻港领事都有到庭旁听。

3名法官本周二宣布唐英杰罪成后,有人致电法官扬言要放炸弹,案件周四再开庭,高等法院保安明显加强,除了庭外有大批军装警员驻守,包括疑似反恐特勤队,亦有警员在法院楼层戒备,包括身穿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字样背心的便衣警员。

记者:刘少风 责编:罗燕云 网编:刘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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