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最快下周四有裁決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辯方周五(10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下周二(14日)會總結案件及引導陪審團,預計最快下周四(16日)有裁決。

辯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陳詞指出,深圳單位由始至終都用作暫住,反駁控方說是黃楚標廉價出售單位的推測,認為若是收受利益,曾蔭權根本連錢都不需付。

政府無硬性規定特首要申報,即使陪審團覺得需要申報,但曾蔭權判斷錯誤,不代表他犯法。

至於提名何周禮授勳是基於他對社會有貢獻,授勳制度沒規定特首要解釋提名原因。

萬江儀又指,廉署歷時5年調查,不能證明曾蔭權做過任何有利雄濤廣播獲發牌的決定,故跟租住雄濤股東黃楚標的物業無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