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在任期間,涉嫌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裝修的案件,控辦雙方周一(23日)在高院原訟庭舉證完畢,被告曾蔭權選擇不自辯,亦不會傳召任何證人。
控辯雙方表示各需要約兩天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先於周二(24日)開始陳詞,辯方將緊接其後,法官估計下周二(31日)開始指引陪審團,同樣需要約兩天,故此陪審團最快會於下周四(11月2日)退庭商議裁決。
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之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