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收受利益罪重審 陪審團未達裁決再要解散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罪,今年初在高等法院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要重審,而重審時的8人陪審團亦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高院法官周五(3日)宣佈再次解散陪審團;控方其後向法官表示有2項事情要處理,獲批准下周一(6日)開庭處理。

而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是否要求法庭再就控罪重審,現階段未有決定。

曾蔭權在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過去5年他和家人因案件已感到心力交瘁,並感謝各界的關懷。

案件的4男4女陪審團周四(2日)下午開始商議,到周五中午透過書記向法官陳慶偉表示,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即使再討論都不能達成,要求解散陪審團,但法官不同意認為太早下決定,於是繼續商議。

陪審團下午4時半左右又以便條通知法官,表示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再次要求解散,最終控辯雙方及法官同意解散,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至2012年間,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一個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誘因或報酬,藉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傾向優待雄濤廣播公司。

另外,曾蔭權同案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20個月,現時正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