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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爾街日報》上月底發表 社論,指中國在香港實行《港區國安法》後,港人公開示威會受嚴厲懲罰;抵制選舉或在選舉中投白票,已經成為港人僅餘的政見發表方式。就相關文章,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去信《華爾街日報》,認為社評提議港人抵制選舉,並聲言保留採取行動的權利。
《華爾街日報》周一(6日)刊登曾國衛的 來函,並加上標題《香港向華爾街日報發出威脅》(Hong Kong Issues a Threat to the WSJ)。
曾國衛在信中稱,港人示威會受到懲罰的說法「錯誤和危言聳聽」,他甚至在聲稱「香港《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保障了言論、出版、結社及集會自由」的同時,又指「任何操控選舉的行為都不能容忍」。曾國衛重申,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公開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屬刑事罪行,不論煽動行為在香港或境外作出,港府都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記者/責編:方德豪 網編:林詠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