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判決】科大生襲中國生案上訴得直當庭獲釋 原審官僅憑片中人衣着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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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科大男學生被指於2019年11月,涉於校內襲擊一名中國學生,去年11月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囚9個月2星期。男生不服上訴,周三(1日)高等法院判其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案情指,2019年11月科大舉行公開論壇期間,來自中國的事主被在場人士包圍及襲擊,指被打中頭部、右眉骨、下顎及右腋。有報道指,事主由保安護送離開後,由一名教授駕車送返深圳。判決書指出,受襲學生於同年12月回港報案,惟事發過程混亂,包圍人士均戴口罩,他表示不認得施襲者外貌。

事發後4個多月,警方於被告家中搜出證物,包括眼鏡、黑色手繩、白色iPhone及一對運動鞋。而當時裁判官鄭紀航稱,經審視相關片段後,認為被告與片中施襲者的衣著及所用物品非常相似;而閉路電視顯示施襲者多次進出的科大宿舍,與被告所住的相同,故認定被告為案中施襲者,裁定襲擊罪成。

鄭紀航當時表示,事主傷勢不算嚴重,但案情有一定嚴重性,斥被告肆無忌憚,眾目睽睽於公開論壇與他人公然襲擊事主。

而是次上訴由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審理。他指,片段中施襲者穿著雖與被告相似,但涉案運動鞋的品牌及設計於市面上亦很常見,認為單憑相似物品不足以確定他施襲。黃官又表示,不認同原審裁判官犯下錯誤,但仍難以安心被告定罪穩妥,於是判他上訴得直,當庭獲釋。

被告得悉判決即激動痛哭,旁聽女親友亦有落淚。

21歲被告陳凱文,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大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事主在審訊中沒有出庭作供,控方只依賴現場拍攝的片段和事主的書面供詞舉證。

記者:沈彥恒 責編:張薇 網編:林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