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黃毓民決定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預計雙方將用兩日陳詞,黃毓民繼續保釋外出。
黃毓民在庭上批評主控官盤問時誤導法庭,指他的行動針對個人。
黃毓民要求重播他2009年在立法會掟蕉的片段,他指自己只針對制度和政府,進行議會抗爭只為市民發聲,電視進行直播市民看得很清楚。
他說潑水只為擾亂議會,強調無意圖傷害任何人,不認同主控所指他向梁振英方向擲水杯。
黃毓民表示暫不會傳召證人作供,指最後陳詞將有4至5萬字,需要整理證人資料,希望法庭將陳詞押後至立法會選舉之後,以便有充足時間準備。控方亦指在陳詞前需要準備法律案例和證人供詞撰要,同樣要求押後案件,裁判官接納雙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