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反極權遊行兩男暴動罪成 官批:不近情理得可笑

2023.09.18
【香港法庭】涉反極權遊行兩男暴動罪成 官批:不近情理得可笑 2019年9月29日,有人在網上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
路透社

929「全球反極權遊行」演變成衝突,52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23人的案件,2名不認罪被告周一(18 日)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至10月5日判刑。就其中一名被告自辯時供稱,當天到場奉勸示威者離開,被法官批評「天真、不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質疑被告是為逃避刑責而在事後杜撰扭曲。

裁定金鐘一帶不能如常運作

本案原有23名被告,其中21人在開審前改為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分別為鄧家樂(39 歲,零售主管)及樊耀淦(28 歲),今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

辯方不爭議案發時發生暴動,法官練錦鴻頒下的裁決理由書,在裁決時先總結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至金鐘夏慤道政總外,而警方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當天下午3時35分起,非法集會已演變成暴動,當時金鐘道、樂禮街至夏慤道有至少200至300人集結,當中大部分人穿黑衣,並以雜物堵路、高舉雨傘、縱火,並投擲汽油彈和硬物等,警方一度施放催淚彈驅散,認為金鐘一帶當時的商業、旅遊及行政重地已不能如常運作,遊客和普通市民不能如常購物消遣,社會安寧已被破壞。

案情續指,警員之後由政總內衝出,拘捕部分示威者,示威者之後退至紅棉路架設路障,並向灣仔方向移動。至約5時許,警方沿金鐘道向東掃蕩,示威者見狀後退,當到達統一中心及太古廣場交界時,警方分兩批推進並拘捕案中被告。

法官指每次都「以和平開始,以暴力衝突告終」

練官在判詞中指,案發時社會事件已發生4個月,直言任何對身邊事物有基本認識的香港市民,都會留意到每次出事均有基本模式,先是有人以「抽象籍口」發起示威、行使《基本法》權力和平集會,惟每次都「以和平開始,以暴力衝突告終」,認為任何人都能在場以不同方式參與暴動,而法庭可從背景事實、個別被告的證據、言行、衣著打扮及裝備等作出裁定。

兩名否認暴動罪受審的被告,其中鄧家樂選擇不作供,亦沒有傳召辯方證人;控方指鄧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攜防毒面罩和手套,警員上前拘捕時,見鄧逃跑時跌倒,遂上前把他制服。練官指,被告沒有提供任何證供協助法庭理解其在場的行為及意圖,

被告辯稱到場為奉勸參與集會者離開

考慮兩名拘捕及制服被告的警員證供合理可信,與現場情況及錄影相符,認為「心智正常」市民都會知鄧的衣裝近乎是示威者的「指定制服」,而任何無心參與衝突的人,早應聽從勸籲離開,又指被告被捕時,示威者跟警方的對抗和警方的驅散已持續逾1小時,故被告就算無心參與,亦不可能不知自己身處險地,認為足以排除被告因任何偶然出現而受困現場的可能性,故唯一推論是他身處示威者之中並在場參與示威,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至於另一被告樊耀淦,為一名擁有專業資格的工程師,他曾供稱,在案發當日因尋找公廁而先到維園,因不想有人受傷,故到場奉勸參與集會者離開,而往金鐘途中沒有規勸參與集會者,因認為在金鐘遊說才較有效,而自己特意穿上與示威者相似的衣服,望討好示威者以增說服力,所戴的口罩及手套就是途中有人派發。他又供稱,當日因看見有人奔跑,意識有危險而跟從,至於一名警員追捕另一示威者期間,遭樊以右肩撞向右胸,他就解釋是因看不清前路而與人相撞,並非故意,又指被制服後曾一度失去知覺,需送院治療。

法官指當時現場「如同戰場」

不過,練官拒絕接納樊的說法,指當日從下午4時48分開始,示威者已在金鐘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認為當時身處太古中心對出的被告,不可能看不見現場「如同戰場」,認為任何觀感正常的人,不可能只見示威者「行行企企」而不知附近有警民衝突,質疑樊聲稱期間大聲向示威者勸喻的場面,直言「令人難以想像這是一個心智正常的人的行為、亦與事實發展的正常軌跡不符」。

練官續指,樊以一名「普通市民」的身份到場,不論出發點如何高尚無私,亦不得冒妨礙警方執行職務的危險,在衝突之處流連,批評被告稱要勸喻示威者散去以免死傷及其衣著為「討好」示威者的說法是「天真、不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質疑被告作出如此解說,唯一可能就是為逃避刑責,在事後配合不能爭議的事實,而杜撰出扭曲的解釋,考慮樊當時處身的環境、衣著及企圖跟其他示威者一同逃向灣仔等情況,裁定樊暴動罪成,而撞向警員是企圖「救人」以協助被警員箝制的黑衣示威者逃走。

兩被告須即時還押至10月5日,連同其餘21名被告一併判刑。同案其餘21名被告,包括:梁溢希(20歲,學生(案發時年齡及職業))、馬詠詩(17歲)、關天豐(22歲,侍應)、陳浩天(18歲,學生)、周梓曦(19歲,學生)、余景軒(24歲)、姜啟泓(22歲,學生)、馬君廷(23歲,廣告從業員)、張焯茵(20歲,學生)、郭瑋峰(20歲)、劉俊謙(24歲,文員)、麥嘉恩(20歲,學生)、呂兆禧(19歲)、曾綺婷(18歲,學生)、莊美燃(22歲,工程助理)、高俊誠(22歲,工程師)、容子朗(22歲,測量員)、王皓文(18歲,學生)、黃俊渝(19歲,學生)、張卓霖(23歲,技術員)及何家俊(24歲),各人均承認暴動罪,其中姜啓泓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劉俊謙則另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但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113、116/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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