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涉旺角阿布泰內叫囂 被告指罵林景楠為博收視

「47人初選案」被告之一、「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去年初因在案中突改為認罪並轉任控方從犯證人,事件引來爭議。5名男子被指在初選案開審前,於阿布泰旺角分店叫囂,滋擾顧客,被控兩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5男否認控罪。首被告就指因當時網上有不少涉及阿布泰的負面評論,故為了引人注意而演戲拍片,為「過癮」和「挑戰」而辱罵林景楠,冀增加社交媒體收視。庭上播放錄影會面期間,有被告一度在庭上竊笑,裁判官曾慶東因此提醒各人,要嚴肅對待審訊。

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15歲梁姓男生、16歲黃姓男生、葉嘉健(26歲,文員)、葉子健(28歲,保險從業員)及曾維誠(25歲,無業),他們被控於2023年2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荷李活商業中心地下「阿布泰國生活百貨」的共用部份遊蕩,導致男子戴榮曦合理地擔心的安全或利益;2名男生另被控於同月5日在上址遊蕩,導致戴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就5人在2023年2月3日到分店遊蕩,庭上播放首被告、15歲梁姓男生的的兩段錄影會面片段,透露經Instagram認識「勇狗」(曾維誠)等人,相識約一個月;在案發首天放學後換上便服,與其他被告相約晚上約7時在朗豪坊會合,再到阿布泰旺角分店,拍攝滋擾客人的影片和「歡樂片」。

稱是為「過癮」和「挑戰」而辱罵林景楠

被告憶述,當日一行5人到達旺角阿布泰後,他陪同其他被告進入店內,其後「勇狗」在店內叫囂,內容涉及「鬧阿布泰老細林景楠」,約10分鐘後各被告離開店舖,並各自回家,又解釋自己以「勇狗」等人為學習對象,「所以跟埋去大叫」。

警員其後問及為何要辱罵林景楠,首被告就稱是為「過癮」和「挑戰」林景楠,指當時網上有不少關於阿布泰的負面評論和爭議,責罵老闆是「因為挑戰、過癮」,又表示自己只是「陪佢哋入去」、「出街去玩啫」、「見佢哋玩我都想玩」,強調自己只是在場拍攝。

庭上之後播放次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表示於2022年末認識被告曾維誠等人,後在Instagram開設了群組「街頭拍嘢小組1」,並在案發日相約到旺角拍片,5人途徑阿布泰,曾維誠進入分店「鬧個老闆」、被告葉嘉健則負責拍片,餘下三人、包括他在一旁「睇戲,旁觀」、「乜都冇做,睇住佢哋」,拍攝約30秒後離開。

再拍片為引人注意望增加社交媒體收視

次被告續指,因老闆「政治立場轉咗」,故「勇狗」就要鬧老闆,但不太記得罵的內容,5人離開後,曾維誠把相關影片上載至IG。警員之後問及他拍片放IG的原因,次被告就稱是「為咗呃like,搏出位,引人注意,加多啲follower」。警員之後問次被告為何旁觀,他稱「因為我唔想拍呢啲,同政治有關」,而影片僅拍攝曾維誠、不會拍到自己,又指自己當時的目的只是「跟住佢哋,拍完就行街。」

至於首被告和次被告另涉於同年2月5日在同地犯案,庭上播放兩人相關錄影會面。首被告解釋,其後在社交媒體得到較多觀看次數,故與朋友、即另一16歲黃姓男生被告,於同年2月5日再到旺角,並在路經同一阿布泰分店時臨時決定入內,並由另一被告拍攝他大叫的影片,為引人注意希望增加社交媒體收視,但不知自己會擾亂公眾秩序。

另一涉案影片最終未有發布

他在庭上一度表示「唔方便透露當時講咩」,承認當時以粗言大罵林景楠,惟強調除了粗口外,沒有其他行為,兩人逗留約10分鐘後離開,他明白「好大聲咁叫」可能滋擾當時在舖內購物客人,但留意到客人均沒有表情及無視他們的行為。他又指,由於其演技有問題,最終沒有發布該影片,「呢條片失敗咗……同我嘅演技有關」。

警員再問及上述行為目的,他就指是「盲目咁做」,又指「大家有共同睇法我想參與」,可理解為「憎」林景楠。警員一度再問「佢(林景楠)做咗咩行為令你憎佢?」首被告則指「我唔知」。至於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中,指首被告觀看了曾維誠在2月3日於涉案分店罵林景楠的片段後,想模仿他拍片,以「呃follow」,故進入分店罵林景楠,而自己則幫他錄影。

審訊明續,5人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3157/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