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女文員認煽惑他人區選投無效票 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一名51歲女文員涉於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平台群組轉載在海外的前區議員李文浩呼籲他人杯葛區選的帖文,更加上文字說明,煽惑他人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分證號碼令選票無效,女文員周一(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的行為打擊選舉公平性,同時接納被告因一時愚蠢而犯案,判被告監禁兩個月,同時緩刑兩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低估法律效果 被捕後與廉署合作

報稱任職文員的被告楊詩頴(51歲)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發日期為2023年12月4至10日期間。

案情指,前區議員李文浩在2023年12月3日傍晚,在Facebook專頁上發文,提到「作為最後一屆民選議員,我有責任再一次呼籲大家,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嚟緊呢一次區議會選舉,莫講話投票,就算班人嚟拉票都冇需要開門」;被告同日以名為「EstherSw Young」的Facebook 帳戶,在Facebook的「西環變幻時」群組轉載上述帖文並加上文字說明,著投票者在票上填寫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直至投票日當日,公眾仍可瀏覽該帖文。被告在12月10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得知在票上填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會令選票無效。

辯方求情指被告低估法律效果,現已受教訓,並為其愚蠢行為致歉,強調被告被捕後與廉署合作,幾乎承認所有事情,又指近期法庭處理同類案件時大多判處緩刑,望法庭參考。

被告除轉載帖文 更著投票者寫上姓名身分證令選票無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除轉載李文浩的帖文外,更「做多少少嘢」着投票者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從而令選票無效,強調投票是市民權利,亦是公民責任,「公平嘅選舉係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指被告的行為打擊選舉公平性,社會不能接納。

然而,徐官接納被告純粹一時愚蠢犯案,亦考慮被告認罪及被捕後態度合作,認為緩刑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同時給予被告更生機會,決定採納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在給予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後,判被告入獄兩個月,同時緩刑兩年,並寄語被告:「以後唔好再做呢啲咁愚蠢嘅行為。」

案件編號:ESCC2802/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