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7月1日佔領香港立法會,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包括藝人王宗堯等6人經審訊後罪成,另「47人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連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則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李志豪周一(11日)於區域法院,聽取沒有律師代表的劉頴匡及鄒家成親自求情。鄒明言無論法庭對其處罰為何,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為力量。劉頴匡就在陳情中指自己幾乎沒有思考便前往立法會,只因擔憂示威者在絕望下「以死相搏」,又坦言曾考慮離港逃避刑責,但因「唔想一生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並願跟示威者一齊坐監;而在劉求情期間,法官最少8度打斷其發言,並提醒不要發表政見及講述案發時心路歷程。
鄒家成:佔領立會是反修例運動「里程碑」
鄒家成在犯人欄內手持書面求情信站立,再隔玻璃幕朗讀出內容,表示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以交代自己所作過的事開始。他承認曾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並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以及撕毀了三本《基本法》,又曾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及貼上一幅港英旗,惟「除此之外,我冇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
鄒續指,佔領立法會是反修例運動的「里程碑」,港府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是事件近因,同時直言是當「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都似乎不能夠阻止政府。當人身自由這些基本人權被嚴重威脅的時候,這種危急存亡的感覺驅使我更激進地抗議」,又稱:「所以我決定走進立法會,發出更大聲音,要求全面撤回草案,釋放被捕人士……見到立法會內『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的字句時,我知道這種恐懼不只是我一個感受到。」
鄒家成引馬丁路德金的發言
鄒又引述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發言,指「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而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以同等力量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又一次的暴力及騷亂中輪迴,強調市民突變激進不是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他並進一步談及過去立法會制度的不公平,指泛民主派一直在選舉中持續獲過半數選票,但因功能組別成為議會內少數,加上議會制度設計,故1997年起,政府一直未能說服大多數港人選舉制度能保障港人利益,而香港市民從沒有實權決定家園如何發展。
法官就一度打斷鄒發言,提醒他法庭非表達政見地方,鄒表示同意,同時強調自己只是在求情非表達政見。鄒之後引述香港政制發展歷史,並指對他而言,進入立法會是意味全港市民重新直接行使政治權利,「這不是單純反對一個個別法案,更加是反抗一個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是要求民主化運動的一環。」又稱當一旦了解港人從未曾當家作主的歷史,「佔領立法會就不應該被理解成為單純侵犯公共財產嘅事件,或被理解為踐踏民主制度的暴力衝擊事件。」
鄒家成:佔領者最終訴求涉政制改革
鄒指,由個別政策而起終演變為民主化運動的事件,歷史上比比皆是,而這些運動裡,佔領者最終訴求都涉及政制改革,坦言佔領與所謂破壞「最終目的不外乎是要建立一個令所有人民,而不只是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而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就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並指「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為何,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為改變的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會議廳時一樣。」
控方在鄒陳詞後,一度申請索取求情陳詞副本,但鄒家成表明「介意」並不欲向控方提供。法官追問鄒理由,他就回應稱:「個原因就係介意」;法官再問他可否把陳詞存檔法庭,鄒終表示同意。
劉頴匡:相信討論及全民投票可解決社會問題
同樣沒有律師代表的劉頴匡亦親自讀出求情信,提及自己出身基層家庭,小時候家中連冷氣機也沒有,而他最常流連公共圖書館,最終會考以六優三良成績「拔尖」入讀中文大學中文系,其後因參與社運「無心向學」沒完成學位,而他在獄中修讀語言及翻譯榮譽學士課程,決意完成學業,期望出獄後可完成外出實習學分。
劉之後憶述2010年反高鐵運動時首次認識立法會議事過程,知道「小圈子選舉」,明白香港議會非完全民主,自此關心政治和社會發展;在中大讀書時曾經歷Starbuck進駐校園事件,爭議終透過論壇討論及全民投票方式平息,令他感受到民主的可貴,相信同樣價值套用在社會可解決社會問題。
劉頴匡:害怕示威者「以死相搏」
劉指自己在2013年加入「新民主同盟」,義務擔任沙田區社區主任,其後任全職區議員助理,立志服務街坊和地區工作,亦希望幫助基層學生的學業,同時認清要由根本上推動社會改革,「單憑我一個人係做唔到……」他又憶述,反修例運動初期開始有市民輕生,他當時害怕示威者續「以死相搏」,而在2019年7月1日,不少聲音當日是展示民意的最後機會,要放手一搏更形容為「End Game」、「不成功便成仁」,他深感憂慮,在案發當晚抵達現場時,示威者已闖入議事廳破壞,直言從沒想過示威者會武力硬闖,亦以為警方必會果斷採取行動阻止,故感覺當時情況「好詭異」,加上社會氣氛絕望,令他非常擔心示威者安全,幾乎沒有作任何思考就決定前往立法會。
劉頴匡:如可重新選擇仍會進入立法會
劉強調,自己在路上才從示威者手中取得護目鏡等防護性裝備,沒取任何攻擊性武器,而戴上顯眼單車頭盔更見無意隱藏身份;到達議事廳後,現場人數不斷減少,又傳出警方將武力清場,他參與了是否留守的討論,並對其中一個畫面尤其深刻——當時有一個示威者望住他,以很冷靜的聲線表示,「就算剩返我一個,我都會繼續留守」;劉形容對方眼神很堅定,「遺書都寫好,就擺喺個背囊入面」。劉指當時尊重留守示威者的選擇,與大部分示威者撤出大樓,並手持大聲公向傳媒宣布撤走決定,而在撤出大樓後,再有人以大聲公喊「一齊嚟,一齊走」,並湧入會議廳,最後全部示威者成功離開。
劉認為,自己成功實現初衷,令當時傷亡減到最少,「我冇水晶球,唔知如果我冇入到去,有冇蝴蝶效應,會唔會有另一個結果」,惟不論如何,終是其樂見的情況,其直言:「即使畀我重新揀多一百次,我都會入去……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
劉頴匡直言陳詞放棄更鮮明的表態
劉又表示,曾考慮過離開香港逃避刑責,亦有人勸他不要再留港,但他很快即決定要準時回港報到,「我唔想一生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亦唔想公眾覺得呢場運動嘅門面人物都係只顧自己安危,我想公眾知道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呢個承諾」;他承認是示威者一分子,亦因同情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既然咁樣就係犯法,我願意負擔責任,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劉求情期間,暫委法官李志豪8度打斷發言,提醒劉不要發表政見、毋須講述案發時的心路歷程等。而他在陳詞結尾,就放下手中求情信再看著法官發言道:「我相信咁多年以嚟,法官閣下判過好多人坐監。但你有冇了解過入獄嘅人要面對乜嘢?」形容坐監「幾難捱」,令他錯過人生不少重要階段,正當他身邊朋友開始結婚生仔、追尋夢想,「我嘅夢想就令我要坐監」,而其女友就要為他奔波勞碌、犧牲生活,坦言自己的陳詞放棄更鮮明的表態,或有支持者會感失望,認為他不是稱職的政治人物,惟他表示更希望做回一個稱職的男朋友,過一個30歲人應要過的人生,「啲嘢冇變過,我仍然好愛香港,我仍然好愛呢個地方嘅人,我仍然希望保留善良同純真,無論人哋點睇我都好,做人對得住自己、對得住天地良心」。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DCCC1124/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