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被指涉嫌策劃在法院大樓、港鐵等公共設施發動炸彈襲擊,6名中學生被告周六(6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案中主腦何裕泓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法官李運騰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三名不足20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
6名被告依次為:郭文希(20歲)、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以及蘇穎貞(19歲),6人都沒有案底,郭文希去年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2021年4月至7月期間,6名被告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何裕泓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否認。
至於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們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除了何裕泓外,其餘5名被告都認罪。
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