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示威者在7月1日衝擊立法會後再成功佔領,警方事後拘控多人,其中7人在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而包括藝人王宗堯在內的6人則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本周四(29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案中負責檢視案發現場片段的警長作供,稱花逾800小時,反覆觀看片段及對比照片,並從其中10秒片段中發現並認出王宗堯,當時王在會議廳與人聊天。
被評智障被告 辯方將爭議他案發時精神狀況
本案6名否認暴動罪受審被告,分別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1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林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辯方早前曾爭議被告何俊諺早於4歲時已被評為「有限智能」及「輕度智障」,另有閱讀障礙、自閉症譜系障礙等多重障礙,亦被醫生診斷不排除有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症,故不宜受審;惟暫委法官李志豪上周五(23日)裁定何適宜答辯,辯方之後申請分拆案件處理但被法官拒絕,惟獲批准在父親等陪同下坐在公眾席面對審訊。辯方就表明,將爭議被告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況。
控方庭上錯認李家超的肖像海報
控方傳召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特別職務隊的警長彭德明出庭,彭供稱自己在2019年7月至11月間,共花逾800小時,觀看涉事案發現場的影片並比對照片,並在比對被告何俊諺被捕時的照片及入境處的照片後認出對方,指何在片段中,逗留在立法會的會議廳,指他「有講嘢嘴形」,與他人交談。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在庭上播放《無線新聞》的片段,當時的直播就見到一名戴黃頭盔男子出現,其後方放有數張時任官員的黑白照,包括林鄭月娥、盧偉聰及李家超,其中一幅照片之後被人取走。彭指何俊諺當時在會議廳「推咗後面一塊板」,控方就問何是否推跌李家超的海報,彭表示同意。惟再次播放片段後,控方突稱「講錯咗」,此時暫委法官李志豪開腔,只以「其中一幅官員肖像」來形容被推跌的官員黑白照海報,未有提及相中官員名稱。
被告主動提醒控方 錯稱自己名字
控方主問彭期間,彭確認沒有當面接觸被告何俊諺,只是對比片段及照片認出對方,惟控方一度把何俊諺錯稱為「林俊諺」,被告聞言就高呼指「你講錯我個名呀」,控方就此表示不好意思。
彭直言「冇個百分比可以畀到」,形容自己的角色是查看所有片段,「800幾個鐘不斷咁睇」;法官就問彭是否相信片中人跟何的照片為同一人,獲彭確認。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料周五出庭作供
藝人王宗堯就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駱盤問彭時關注對方是否自行認出王宗堯,或是獲同袍告知;彭就稱自己不用被提醒已認出王。駱應淦之後再問,指逾800小時片段中,唯一拍到王宗堯的片段,是否王身在會議廳的片段?彭同意,指王當時與他人聊天,而畫面時長「記得片段大概10秒」,指王之後便「行開咗」。
控方原擬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出庭,但由於代表辯方的其中一名大狀、資深大律師潘熙需到終審法院處理另案,而他預計需盤問陳維安,故控方改為安排陳維安在周五(30日)才出庭作供;審訊周五繼續。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