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中年婦「7.21」後涉「私了」被控暴動 受襲男作供不敢覆述「光時」

2023.07.03
【香港法庭】中年婦「7.21」後涉「私了」被控暴動 受襲男作供不敢覆述「光時」 控罪指本案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中國銀行外,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7.21元朗襲擊事件發生後兩個月,有市民在元朗疑因政見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結果遭包圍「私了」。一名中年婦人事後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案件本周一(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受襲男子出庭作供,被問及案發時人群叫囂情況時,疑不敢直說「光時」口號,只稱「咩革命嗰啲,光復乜嘢嗰啲嘢」,需由法官提醒事主只是覆述他人說話,著事主「照講」。 

法官指不因國安法影響 指示事主可覆述「光時」口號 

本案被告為李茵茵(50歲),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並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李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案中聲稱受襲的男子姚興強,被控方傳召出庭作供,他透露自己年約60歲,為的士司機,在案發當晚與朋友吃飯,其間曾喝酒,並於晚上10時左右,帶同飲剩的紅酒連樽離開,因未能等到的士,於是步行至輕鐵康樂站打算乘車回家。 

姚供稱,當時他沿途看見約20至30人在街上聚集並叫囂,控方此時追問姚該批人士叫囂的內容,他只以「嗰陣時講嗰啲咩革命嗰啲,光復乜嘢嗰啲嘢」回答。法官郭啟安就指示姚可完整覆述當時的內容,並稱不會因為《國安法》「唔講得」,向姚解釋因為他現時只是覆述他人的說話,著他「你照講啦」;姚於是才稱是「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嗰啲」,而控方就指被告為當時聚集人群中的其中一人。 

控方透露事主當時曾多次向人群揮動酒樽 

姚之後續稱,自己當時斥罵該批人群「你哋唔鍾意,咪唔好喺香港囉」,與該批人群「鬥嘴」,繼而有人作出擲物行為。 

不過,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就透露姚事發前曾多次向人群揮動酒樽,當時曾有另一男子在場試圖調停,及後另一名不知名人士突從後向姚投擲物件,姚曾手持酒樽追逐對方。 

姚在庭上供稱,自己追至中國銀行門外時,被數十人包圍,指在前面的人士就打人,而後方則向他擲物,為時最少兩分鐘,令他頭破血流。他指當時已覺得好暈,更形容自己「我諗住會死㗎喇」;他及後再被一件大的硬物擊中頭部,當回復清醒時感覺「好似迴光返照」;而自己在清醒後便繼續向包圍他的人群指罵說:「你哋有本事就打死我」,眾人之後就停手,有人再召救護車把他送院。 

遇襲受傷後曾接受緊急顱骨開孔引流手術 

控方開案陳詞就指,姚當時被約10人包圍,再以拳頭、雨傘等物件施襲,被告其間曾拾起一個在地上的破損易拉架擊中姚的頭部,之後逃走;控方又提到姚因事件,曾被起訴兩項普通襲擊罪,但律政司最後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而姚因事件遇襲受傷,曾接受緊急顱骨開孔引流手術,留院兩天後出院。 

姚在庭上承認自己曾「有攞住個樽追人」,但強調沒襲擊任何人,又稱自己在手術後有後遺症,出現高血壓,至今需服藥控制,並在庭上向法官展示手術留下的疤痕,法官觀看後指傷口並非很深,姚就回應「話深唔深,話淺唔淺」,又同意是手術做得幾好。聆訊周二(4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1034/2020

記者: 吳婷康 責編 : 李世民 網編 :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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