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10.1灣仔衝突兩男否認暴動等罪 被制服搜出美國旗
反修例運動期間的「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當日,多名示威者被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及拒捕等罪,案件周一(28日)開審。控方指,兩名被告在逃跑時先後被警員制服,其中一人被搜出身上有口罩、雨傘及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同時身穿黑衣及戴黃色安全帽;至於另一被告,被制服時曾強烈反抗,又拒絕登上警車,警方事後就從被告身上,檢獲一枝美國國旗及一枝印有「fight for freedom」字樣的黑白色旗幟。
當日市民自發集結 警最終施放催淚彈驅散
本案兩名被告否認控罪,他們分別為54歲的蔡騰毅(報稱髮型師)及39歲的丁實勳(報稱文員),兩人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丁實勳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1719 及警員10724。
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檢控官黃恩寧代表,周一在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及投擲汽油彈,而政府於當日曾發放公告,呼籲市民不要到訪相關地區,警方就沒有向當日任何公眾集會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開案陳詞續指,當日在灣仔各處有大量身穿黑衣、戴頭盔及口罩的示威者集結,其間在軒尼詩道和菲林明道交界與警方對峙,又投擲汽油彈及焚燒雜物;警方在下午近 5 時半沿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方向掃蕩,並於莊士敦道近華懋莊士敦廣場對出設立防線,人群之後突然散去,警方就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沿莊士敦道向軒尼詩道交界推進,同時展開拘捕行動,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兩名被告。
首被告被指曾向警員掟磗 次被告被制服後拒登警車
控方指,首被告蔡騰毅當日身穿黑衣、頭戴黃頭盔,案發時曾向警員叫囂及掟磗,再轉身逃跑,及後被警員追趕至軒尼詩道電車路上把他制服及按在地上,再以膠索帶扣起其雙手,蔡一度情緒激動及掙扎。警方從其身上搜出安全帽、黑色泳鏡、手袖、勞工手套及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物品。
至於另一被告丁實勳,控方指他當時頭上有護目鏡、身穿黑衣及手持黑色雨傘,警員在追截時發現丁跌倒在地,相信是逃跑期間跌倒,警員立即撲前把他制服,被告其間不斷扭動身體及雙手作強烈反抗,警員發出口頭警告,但被告無視警告繼續掙扎,及後又拒絕登上警車。警方之後從丁身上,搜出一枝美國國旗、一枝黑白色旗幟上印有「fight for freedom」字樣,以及透明雨衣、勞工手套、羽手球拍連球拍套、護目鏡及黑色手袖和急救包等物品。
聆訊本周二(29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430/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