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6人涉理大外暴動罪成 辯方求情法官批浪費時間金錢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共213人在理大外圍欲聲援校內的示威者時,於油麻地被圍捕,並被控以暴動罪,案件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其中一宗涉及9人的案件,3人開審前認罪,餘下6人不認罪受審,今年7月下旬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本周五(22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處理案件的法官謝沈智慧在庭上逐一點名辯方律師,狠批求情陳詞,又直斥辯方,在上訴庭已明言在對同級法院判案沒約束力下,仍呈交區院判刑理由書是「聽而不聞、視若無睹」,形容辯方是浪費法庭時間及納稅人的金錢。案件被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期間6名被告須續被還押。
求情稱被告有悔意 被法官質疑
本案原涉及9名被告,分別為陳子謙(24 歲)、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5 歲)、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1 歲)及林鳳芝(18 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在開審前認罪,去年10月被判囚45個月,而他們各自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存檔法庭,不提證供起訴。至於餘下6人就否認控罪受審,並於今年7月下旬,全被裁定暴動罪成;而被告之一的陳彥宏,另因管有一支螺絲批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罪名不成立。
代表被告陳彥宏的辯方大律師周五進一步求情指,陳彥宏現時尚有兩周才滿21歲,現已羈留近兩個月,而家人每天均會探望展示無限支持,明白法庭早前已拒絕為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但仍懇請法庭考慮被告沒有案底,經審訊後亦有悔意、人生首次失去自由及有家人支持等理由,為其索取教導所報告作考慮;惟法官謝沈智慧聞言即提高聲線質疑道:「有悔意?佢經審訊後被定罪㗎喎!」明言不會索取報告。
反問辯方在宣讀判詞時「瞓著咗覺」
法官謝沈智慧之後更就辯方提交的求情陳詞內容作出反駁,先就代表被告朱國智的辯方律師指「本案情節不嚴重、沒事先計劃」,反問辯方稱:「我讀判詞嗰陣,你喺法庭㗎可?你瞓著咗覺呀?」狠批辯方指早前已指當日示威者「猶如熟練的軍隊」,又強調上訴庭已指出,暴動案被告若涉及帶領、號召或煽動等角色,屬加刑因素,反之被告就算不涉有關角色,亦不構成減刑理由,而被告選擇參與暴力的暴動就要承擔責任,辯方聞言就表示同意。
法官謝沈智慧之後又指,有部分辯方大律師的求情,均提及被告同意大部分證據,節省法庭時間,望可就此獲減刑,惟法官隨即反指:「件案係咪fixed咗咁耐就聽足咁耐呀?」批評辯方要求傳召所有控方證人但部分沒進行盤問,並指自己在判詞中,已列出本案共傳召了多少名證人,然後問道:「如果有人話我聽咁樣係減刑因素,請你企起身陳詞」,最終未見有辯方律師站立。
謝官之後點名個別被告的代表律師,指他們在陳詞援引同級區域法院的判刑理由書並詢問原因,繼而指上訴法庭早已指出,同級法院案件沒約束力,批評辯方仍呈交判刑理由書是「聽而不聞、視若無睹」,又指各辯方律師的表現,令上訴庭「別無他法」要繼續在判詞中澄清有關事項,並指「簡直係嘥法庭時間、納稅人嘅錢!」法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期間各人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751/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