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18歲男兩年前海外網上發圖文涉煽動及侮辱國歌國旗 認罪押下月判刑

2022.11.23
【香港法庭】18歲男兩年前海外網上發圖文涉煽動及侮辱國歌國旗 認罪押下月判刑 香港一名年輕兼職男侍應被指在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不同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留言及帖文,又發布涉嫌侮辱國歌及國旗的圖片等。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一名男子被指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不同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留言及帖文,又發布涉嫌侮辱中國國歌及國旗的圖片等,於今年9月底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中國國歌及國旗共4項罪名,案件周三(23日)再度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所有控罪均沒有超出檢控時限,又認為整體行為屬持續發生於香港,控方提出的所有內容均可呈堂。被告隨即承認全部4項控罪,案件下月中判刑,被告續由懲教還押看管。

被告徐凱駿現年18歲,身形偏瘦,早上穿上全白色長袖恤衫上庭,其母親亦有現身旁聽。案件原定在早上9時半開庭,但最後延遲起碼半小時,期間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多次離開法庭,而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則在法庭內來回踱步。

被告非在港發帖文 涉域外法權

控罪指,徐凱駿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連登」)、Discord及YouTube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他另被控3項涉及侮辱中國國歌及國旗的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在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在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總裁判官蘇惠德甫開庭,即處理上次提訊時,由辯方提出對控罪時效性及域外法律效力的法律爭議。根據關文渭大律師陳詞,涉及第一控罪的條文中,有半年的檢控期限,而涉及《國歌法》的控罪,亦只有兩年的檢控期限,而控方提出的具煽動意圖內容及侮辱中國國歌帖文,絕大部分已超出檢控期限。此外,辯方亦指出,不爭議有關帖文內容由被告發布,但絕大部分控方用作舉證的帖文內容,被告發布時並非處身香港,涉及有關法例的域外法律效力問題。

辯方指連串行為非等同具持續性

關文渭在陳詞中引用多個案例,指發布行為非持續性罪行,並不是每日在干犯有關罪行,認為根據案例,發布行為在發布後已「成為過去及完成(past and completed)」;此外,對於控罪指被告在多日均有發布有關內容,關文渭解釋這僅是被告一系列行為(series of acts)干犯控罪,而非持續的行為(continue of acts)犯罪,更以危險駕駛為例子作比喻,即涉事司機在接連多個路段違法,可以只涉及「一連串行為只犯一次法」,但如果涉及不同的肇事地點,也可以涉及多於一條控罪,惟認為現時案件屬前者情況,認為控方混淆對行為持續的理解。

蘇官就質疑,認為控罪中亦包括持續提供元素,認為就算發布在上載一刻已經完成,但並不只是由按下上載鍵一刻被告才要負責,產生的效果仍然持續,又向控辯雙方查問,發布內容的用戶,以及其他的用戶,是否都有權刪除帖文。關文渭索取指示後,指在LIHKG平台發布內容人士本身亦無權刪文,而YouTube就可由用戶自己刪除上載的內容。張卓勤就補充,指在「連登」上雖然用戶不能刪走自己的留言或帖文,但用家可以刪除自己的帳戶,「咁連啲帖文都可以一次過冇晒」。

法庭索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

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把案件押後半小時才宣布裁決。他之後表示,經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針對被告的煽動言論,有關舉證圖文等帖文鑑於被害人整體行為是持續性,故沒有超出法例上的檢控時限,而發布對象為港人,認為相關情況是發生於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內,裁定時效性及境外法律效力都不構成法律爭議。

法庭書記之後向被告宣讀案情,獲被告回答「明白」後,蘇官即宣布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未有準備求情陳詞,但提到被告現時只有18歲,而首次發布相關帖文時只是16歲,加上即時認罪及有悔意,明白案件嚴重性,惟仍期望法庭因被告年輕,可考慮索取更生中心報告,甚至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同時呈上由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以及由其母親、初中班主任、訓導老師等撰寫的求情信。張卓勤回應指案件嚴重,控方立場是判被告即時監禁。

蘇官就提出,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才處理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以「金盤洗腳」、「無趣的靈魂」等為帳號網名,以中文撰寫帖文,在LIHKG及Discord發帖文,詛咒警員死亡或受傷及咒罵來自中國的人,並提及港獨口號。另被告又發表篡改的中國國歌歌詞,內容包括「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畀林鄭食晒」,另被告亦在YouTube發布名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X你軍行進曲」的片段,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上的五星,又以同一粗口唱出中國國歌旋律。

案件編號:WKCC 3506/2022

記者:吳婷康/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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