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12港人鄧棨然涉管汽油彈案 續還押至下月底再訊
「12港人」案被告鄧棨然在內地服刑滿3年被遣返香港後,在港涉及管有汽油彈案周四(2 日)再度提訊,辯方透露剛從控方索得涉案逾千頁Telegram通訊紀錄等,申請把案件押後至下月底再訊獲批,鄧棨然沒保釋申請,續須還押,另控方在辯方不反對下,申請充公鄧早前的5000元保釋金獲批。
鄧棨然內地被判囚3年最後一人被移交返港
現年34歲的鄧棨然在香港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涉嫌於2019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及於同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他連同另外11名港人,在2020年8月涉潛逃往台灣,結果在離開香港水域後即被廣東海警截獲並拘留,當時兩名未成年被告獲不予起訴,同年底被移交香港,另外10人之後就在內地被控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各人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而鄧棨然為被判囚最重3年的一人。不過,全部人已在內地服刑完畢,並先後被押返香港。而鄧棨然為最後被移交返港一人,並在轉交香港警方後,即在今年8月23日被黑布蒙頭及雙手鎖上手銬,押至法院應訊,案件之後押後至周四午再次提訊。
辯方需時檢視控方資料 鄧因缺席聆訊擔保金被充公
辯方庭上透露,早前向控方提出索取涉案文件,並剛收到由控方轉交的文件資料,另正索取電腦檢驗法證文件,辯方需時檢視,故申請把案件押後再訊。控方就補充,已轉交約1000頁Telegram通訊對話等文件及閉路電視片段。法官練錦鴻最終批評把押後案件至12月21日再訊,由於鄧沒有保釋申請,故續須還押候訊。
此外,由於鄧之前因缺席聆訊,涉嫌違反保釋條件,控方周四亦在辯方表明不反對下,申請充公涉及的5000元擔保金,並獲法官批准。
鄧棨然與「12 港人」中另兩名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以及另外兩人,被指在2019年時,於灣仔一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同案其他4人已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並被判囚27至38個月。而鄭、廖兩人因「12 港人案」,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並承認控罪,但由於法官在處理整體量刑時,因部分刑期已服畢故懲教署無法遵循執行判刑命令,令兩人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故兩人就刑期提出上訴,並望法庭能考慮被告獄中行為良好的扣減因素,能再下調刑期至即時獲釋,兩人之後獲批准保釋,法官同時要求雙方就部份法律議題提交補充陳詞,案件將擇日聆訊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DCCC323/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