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圍城」郭子麟等13人被判囚29個月至63個月

2022.12.31
【香港法庭】「理大圍城」郭子麟等13人被判囚29個月至63個月 理大「圍魏救趙」案13人暴動罪成遭判刑。
美聯社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事件,市民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警方在油麻地一帶拘捕213人,其中13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名,包括「12港人」郭子麟。案件周六(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各被告分別被判囚2年5個月至5年3個月,其中郭子麟因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已被判囚10個月,法官考慮郭在本案早已認罪及兩案總刑期,將他共判囚29個月。

13名被告為:文員李卓珩(26歲)、地盤工陳駿煒(28歲)、IVE學生劉嘉樂(26歲)、攝影師鄭家裕(33歲)、IVE學生林敏諾(19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5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7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5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26歲)、學生梁楀燊(21歲)、咖啡師張賀琪(23歲)、港大生郭子麟(18歲)。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當日示威有一定程度計劃和預謀,示威人數遠超過200人的警力。在歷時約50分鐘的暴動中,示威者投擲逾250枚汽油彈,亦向警方推進、照射鐳射光和投擲磚塊,現場尤如小型戰場,暴力程度也十分嚴重,不難想像對公眾的滋擾程度。法官又指,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挑戰警方權威,雖然未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帶領或號召角色,但案件發生在人煙稠密地區,案件情節、規模嚴重,難以估計對市民生活的危害,認為判刑是唯一適當考慮。

控罪指13名被告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份被告被指管有板手、六角匙、鐳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

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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