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前建制議員助理、匿名證人作供 攝錄初選協調會寄警
香港「初選案」周二(9日)續審,獲頒匿名保護令的控方證人「X先生」開始作供,透露曾任職建制派議員助理,指獲邀出席初選協調會議,聞戴耀廷表示,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逼特首下台。X稱,會上準備了錄音筆及攝影機。法官關注其他與會者知否會上錄音,X先稱「我唔知佢係咪知道,我就咁擺喺袋度」,指現場沒有人指不能錄音。他證實在《國安法》生效後,將有關錄音錄影匿名寄予警方。
獲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出席協調會議
「初選案」踏入第55日審訊。X先生獲安排在屏風後作供,控方今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負責主問,X指自己從2019年底至2020年初,曾多次聽到戴耀廷在不同場合提及「35+計劃」,目的是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以兩度否決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及逼使特首下台,又指戴曾在泛民人士飯局中分享有關計劃的概念。X之後確認,自己曾出席2020年5月8日舉行的新界西協調會議,透露自己不屬任何政治組織,而當日是獲人民力量的梁家聲邀請,因梁當時有意從新界西出選。
他續指,當日會議在元朗屋苑世宙一個區議員辦事處內舉行,當時房中間放了一張桌子,與會者圍桌而坐,約有數十人,又透露自己在會議上,利用錄音筆及一個「細細攝錄器材」分別錄音及錄影。
法官李運騰就問及是否以手提電話攝錄?X否認;李官再問X是公開還是隱蔽地錄音錄影?控方此時一度指事件重點應為影片中顯示的事情,X最後確認控方所稱是「公開地錄音錄影」。不過,李官再問及是否所有出席會議人士都知道有錄音?X就指自己是把器材「就咁擺喺袋度」,說法引來被告席及公眾席一陣笑聲。
承認沒告訴任何人在錄音錄影
李官之後續關注X是否公開地錄音,並問X是否有嘗試隱瞞令他人不知道他在錄音;X就回應稱記得現場沒人提過不准錄音,惟他不清楚是否有人知道自己在錄音,也沒有告訴任何人自己在錄音。至於錄影方面,他透露自己以一部跟手提電話大小的攝影機拍攝,同樣不清楚他人是否知情,惟指自己全程「攞喺手度,有擺喺枱,有周圍影」。
控方其後問及X作錄音錄影的原因,X回應指,因在會議前戴耀廷提過「想搞『35+』就想推翻政府啦」,而他認為新界西的協調會議是討論「35+」,故有機會可做記錄,因而事前購買攝錄器材,「做個記錄畀自己了解」。他之後在控方提問下,引述戴耀廷曾稱「35+計劃」,是要透過控制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逼使特首下台,因而引起其關注,認為「咁就好有問題,唔係為社區做嘢」。
國安法生效後匿名向警方寄送光碟
X續指攝錄原非打算給予警方,而是《國安法》生效後,他於2020年9至10月左右決定,將11段錄影及2段錄音燒到光碟,匿名地寄予警方,而匿名是因想協助警方調查,不想自己「曝光」及「麻煩」。
控方其後在庭上播放數段由X所拍的錄影,當中拍到戴耀廷說話,他提及有關共同綱領及「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說法,鏡頭大部分時間不斷晃動,有時只拍到桌子下方及其他與會者的腳,或拍攝天花板。控方其後即完成主問。
X之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問及X在聽到戴耀廷提及「35+計劃」的目的時,區諾軒、趙家賢或鍾錦麟是否在場,X指自己不記得。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就向X指出,他沒有在兩份於2021年錄取的證人供詞中,提及戴耀廷曾稱要「推翻政府」,是今天才首次在庭上指出; X就指自己當時口供的字眼可能沒有提及。阮再指戴耀廷從沒有提及要「推翻政府」,X則回應,與戴耀廷傾談過程中,對方提及要逼特首下台,而按其理解即是「推翻政府」。
法官一度批評X「在逃避問題」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就向X指出,他在2021年4月29日及同年5月4日錄取的首兩份證人供詞中,都沒有提及自己是匿名寄錄影及錄音檔案予警方的人,X表示同意,又指兩次錄取口供均由警方主動聯絡。
沈士文又問X,是否獲得當日任何與會者准許攝錄,以及就該些錄音及錄影做了甚麼研究。X同意當時沒獲准許,又指自己當時「相對大方」,曾周圍拍攝及放攝影機在桌上,而由攝錄後至寄出錄音及錄影予警方期間,他曾重複聽及看錄影和錄音約2至3次,惟當法官李運騰之後追問X聲稱的「研究」是甚麼意思時,一度批評X「在逃避問題」。
沈士文之後讀出X於今年2月錄取的第3份證人供詞,並指根據X的證供,他在購買器材時,根本不知道將會有5月的協調會議,惟X表示不同意。沈士文再指出,如X的證供真確,即X是懷疑初選違法而想攝錄相關事情作研究時,剛巧獲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參與會議,X表示同意,並指非由自己要求出席,惟他沒向梁提及會攝錄會議作研究,亦不認為有需要提及。
稱自己不會特別支持泛民或建制
沈亦問X是否視自己為民主派的支持者;X就回應稱:「我唔認為我有支持任何派別嘅人,我到宜家都冇支持」,又反問「我有時支持(民主派)、有時唔支持,咁點答呢?」法官李運騰就問X,他除出席泛民陣營飯局,是否也有出席建制陣營飯局?X稱「可以咁講」,又指自己不會特別支持泛民或建制,「我只係做地區(工作)」。他然後又在盤問下,透露過往曾任職數年建制派政黨的議員助理,同意自己認識很多該政黨人士,惟同時又指自己都認識很多「你哋所謂嘅民主派」。
而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就問X,是否有任何第三者著他攝錄協調會議,X稱沒有,表示是其個人決定。至於攝錄器材已壞掉並於去年棄置。Beel亦問及X,提供有關錄音及錄影會否得到報酬?X就表示不知政府會否給他好市民獎。X隨後作供完畢,審訊周三(10日)將應何桂藍一方要求,傳召一名選舉主任出庭。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