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何桂藍:否決是「在野」預設立場 戴耀廷「天才」安排預算案爭議

香港「初選案」周四(20日)續審,何桂藍續作供,稱在野議員本身預設立場就是要否決議案,重申關注審核過程,即使滿意預算案項目,如審核程序不公,仍會反對。何多次跟法官爭論,稱「我好清楚我呢條罪係可以判終身,我答錯一隻字都可以坐十幾年」。庭上亦問及「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使用「會運用」還是「會積極」字眼問題,何指戴耀廷「genius嘅地方係寫咗句咩都冇講過嘅嘢出嚟……出奇蛋咁,滿足哂所有人嘅願望」。

何強調用盡質詢機會審核預算案

何桂藍早前稱,自己只要見到預算案中有無法審核的東西,便會投反對票;今指是其「底線」,如當選議員,不會因有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存在而不細看預算案內容,強調一定會用盡質詢機會找出所有「魔鬼細節」,又指選民利益之上仍有公眾利益,如預算案審核機制有不公義之處,她都會投反對票。

周四為本案踏入第88日審訊,何作供期間,就法官作出的提問回應有不少火花。法官李運騰問何若當選議員後,基於現時立法會審議預算案的機制,是否無論如何也會否決預算案,並著何只需回答是或否,及問她是否想回答此問題。何桂藍最後未有如法官要求回答,反回應稱「咁我咪abuse of power(濫權)囉,如果我唔審核」,而法官就稱已得到答案沒作追問。

與法官爭議用字強調自己非常小心

另一法官陳仲衡就問何是否在未閱讀預算案前不會投反對票;何同樣未有正面回應,稱民主派無論如何進入立法會後都是「在野」身份,此時法官李運騰打斷,要求何解釋為何民主派已取得「35+」仍是「opposition(在野)」。何回應稱,即使有「35+」亦只得否決權,無法作任何政策倡議,並認為「在野」的英文說法不是「opposition」。之後李官提醒何應小心用字,惟何反指自己「我係每一隻字都非常小心,因為我好清楚我呢條罪係可以判終身,我答錯一隻字都可以坐十幾年」,又表示自己每個廣東話用字都說得非常清楚,惟法庭傳譯員翻譯一個說法,法官又再改另一說法,最後稱「我以為法庭係一個用字非常嚴謹嘅地方,如果我認為問題有ambiguous(含糊)嘅地方,我一定要問」,強調自己非如法官所稱是「為拗而拗」,並望法官不要在她澄清時,有既定立場認定她是「為拗而拗」。

何桂藍之後解釋,在野議員本身立場就是要否決,直至被行政機關說服,表明這是其預設立場,同時指如立法會審核機制變動,她當然會轉變立場,重申自己非關注議案結果,而是關注審核過程,即使滿意預算案項目,但如審核程序有不公地方,基於議員對公眾利益有責任,都會投反對票;又認為只有雙普選,港人才有可能改變議事規則,但假如屆時港人認為不用改變立法會審核議案機制,她雖尊重但也會投反對票,同時續說服公眾需要改變機制。

兩辦譴責郭榮鏗後轉風向

何桂藍之後在其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提問下,同意在2020年4月底至5月初有風向改變,惟她指由於過去民主派政黨均對預算案投反對票,故本身非具爭議性問題,認為風向改變是發生在郭榮鏗主持立法會內委會選主席而被中聯辦及港澳辦譴責有關,意味即使跟從議事規則行事,都會被指責是癱瘓立法會,議員有可能在席時被DQ;又認為兩辦此舉是為確保建制派的主導地位,並指參與協調人士因而在兩次協調會議間態度也出現改變,否決預算案由沒甚爭議,變成候選人想避開的問題。不過,她指自己當時認為,DQ準則如此低,不論她如何修正說話也沒法避免被DQ,故個人立場是不予理會。

何桂藍庭上又透露新界東的初選參選人舉行第2次協調會議之情況。協調會在2020年5月5日舉行,參加者與首次會議時相若,長約2小時,何稱自己沒印象戴耀廷在會上有提及「攬炒十步」,或有人問及有關文章。

協調會議一直未見民主派大黨參選人

何續指,她有特別留意不同政黨派誰人出席會議,因2018年民主派在補選初選中,有政黨會派出在黨內不能決策的代表出席會議,並在會上發表意見和簽名,但後來政黨內具決策權力者會不承認,而當時第2次協調會議,何指仍不見較大政黨的候選人出席,因而覺奇怪,並指整個協調過程,都沒見過林卓廷、楊岳橋、梁國雄及陳志全,又透露社民連當時由吳文遠出席,「仲講咗非常多嘅野,我知道一定唔係長毛(梁國雄)諗法」。而她是在初選論壇才首次與各參選人見面。

不過,何桂藍指新界東該次協調會議部分議題最終沒有結論,包括就「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的部分,是使用「會運用」還是「會積極」字眼,以及最後出選名單是「6」還是「6+1」,而就使用「會」或「積極」字眼的討論並不算激烈,只是有較多人表達意見,並指對趙家賢早前曾供稱,有人討論期間拍枱及站起身表示沒有印象。

鄒家成提出要用更確定字眼

何桂藍指,會上當時就有關討論,鄒家成跟前沙田區區議員李永成曾爭拗約10多分鐘,惟她庭上稱「但李永成唔係選㗎,我唔知佢嚟做咩嘢」,而李當天自我介紹是地區人士,表示「嚟睇吓」,其後大家似對議題失去興趣,最後有人以時間為由轉為討論出選名單數目。

何又表示,就「會運用」還是「會積極」字眼問題,在被告席聽審時已「想答好耐」,指「積極」是選舉常用語,欲參選人士都會自稱「積極參選」,因宣布參選就開始計算選舉經費,故多年來政界都使用「積極」一詞,表達要準備參選,亦有「積極參選」者最終沒有參選,直言是個讓人「彈出彈入」的字眼。

法官陳慶偉就指,「會積極」似是戴耀廷用作迎合各與會者不同意見,但何桂藍指自己有不同理解,形容戴耀廷在此事上的天才(genius)之處,其實非有關字眼,而是之後的兩句句子,即:「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續指,眾所周知《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不同權力,而按她理解戴耀廷草擬有關句子的想法,只是用來形容《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有甚麼,換言之,只要運用過立法會權力,就已達成承諾的要求,「簡單嚟講,佢寫咗句咩都冇講過嘅嘢出嚟」,因為描述議員會運用《基本法》賦予議員的立法會權力,其實是一句恆真式(tautology)句子,故在句前的「積極」或「會」用子,即變得不重要。

何又指,當時建制派及《文匯報》和《大公報》,都提到否決預算案是參選資格被DQ的理由,因此認為戴耀廷如此草擬的動機,是想避免參選人被DQ,並用這句子包括所有人的想法,「出奇蛋咁囉,滿足哂所有人嘅願望」,而她跟進選舉新聞多年,早習慣這些選舉用語,故本沒有為意用「會」或「積極」的分別,但當協調會議上,鄒家成提出想用更為確定的字眼時,何坦言令自己感到有些慚愧,故當時亦有幫口,提出贊成用「會」的字眼。

聆訊周五(21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