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選案」周五(21日)續審,何桂藍指「法治無存」是準確描述。她憶述,在知悉將推行《國安法》後,曾出現「要走就好走,如果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及「終於可以搵到個DQ晒全世界嘅理據」的想法,最終決定留港,及認為必然會被DQ下仍公開表明反對《國安法》,直言作為追求民主的人,如不反對如此法例是自相矛盾。她透露簽署《墨落無悔》及對其中「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一句的理解。
引法官包致金提四大準則評港法治
本案踏入第89日審訊,何桂藍連續第四天作供,續接受其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主問,提及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何曾提出「制度崩壞 法治無存」言論,問何對港府是否有心存「怨恨」?何回應時稱:「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嘥精神去怨恨,連花時間去怨恨佢嘅價值都冇」,直言對政府有非常多不滿,但沒有任何怨恨,並指「制度崩壞 法治無存」是客觀事實。
法官李運騰就一度皺眉追問何「客觀事實」之意思。何指自己早前已在庭上闡述「制度崩壞」,而她繼而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於2018年時曾就一個不民主地方是否有「法治」時所提出的四項標準,包括有司法獨立,不會有憲法朝令夕改;權力間要分立;人權要有合符國際標準的保障,以及不可以因聲稱有法治就暫停民主化步伐,然後直指「好明顯呢四點香港一啲都唔合格,所以我認為『法治無存』係一個準確嘅描述。」
國安法實施後決定留港
何又指,控方開案陳詞中控她鼓動(foster)他人的怨恨,而她對個人公開發言要求非常嚴謹,只說出事實和有理據的事情;她同意香港有很多人怨恨政府,並不需要任何人去鼓動,但不可假設因為是怨恨的情緒就沒有理性基礎,又或需要他人煽動而沒有自己的判斷。
Trevor Beel之後問及關於《港區國安法》實施的問題,何桂藍憶述自己在2020年5月21日至22日間首次知悉會推行《國安法》,並闡述自己當時心境,指自己當時有兩個反應,「第一個就係要走就好走喇,如果唔係可能一生都走唔到;第二個就係,佢哋終於可以搵到一個DQ晒全世界嘅理據」,而她當下做了兩個決定,包括決定不會離開香港,以及是否要表態反對《國安法》,而按自己曾作為記者對內地政治犯情況的了解,同時熟悉內地刑法及《國安法》,「簡單嚟講,就係以言入罪」,指在內地一張「平反六四」的紙張貼在巴士站「都瀨嘢㗎喇」,坦言當時實沒法設想如此法例放在普通法法制內會發生何事,故只能根據自己對內地實行情況做判斷,而自己當時「已經講咗好多瀨嘢嘅嘢」。
意識如表態實施國安法將被DQ
法官陳仲衡就質疑何理應思考未來而非回望過去,何回應那是普通法邏輯的想法,而因為《國安法》被納入《基本法》附件3,沒有人知道是否有回溯力。另一法官李運騰就追問何有否因《國安法》而改變她的參選方向;何指自己作為「怕死」的香港人,沒再發表一些較以往更激進的言論,惟已經講過的言論,在沒法確保是否被回溯下則繼續發表。
何並進一步解釋,由於自己為前記者,較少公開發表意見,「我係白紙一張,好難去DQ我」,形容在《國安法》實施前是她在初選中有的優勢,惟她同時指,如自己公開表示反對《國安法》,當時延判是一定會被DQ,但當時認為,即使自己不完全理解《國安法》,但看見「四大罪名」及中國官員所用的字眼,已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的人,「唔反對一條咁嘅法律係自相矛盾」。而她最終約於2020年5月21日時,在自己的FB專頁發布帖文,表態反對實施《國安法》,「嗰個moment我就知一定DQ」。
不認為否決預算案可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下午審訊時辯方觸及《墨落無悔》聲明書,Trevor Beel引述聲明書中一段「⋯⋯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提問,而何桂藍即表示「首先我唔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可以迫使特首直接回應五大訴求」,她繼而解釋,癱瘓政府需經多個步驟,包括特首解散立法會、第二次否決預算案等,但每一步都不確定,如特首可能不解散立法會,故不認同要把爭取五大訴求與否決預算案掛勾,同時認為投反對票最多只能施壓。
何續表示,利用立法會權力亦有其他施壓方式,其中盡職審議經已對政府構成壓力,又引另一被告何啟明曾在作供時稱,如民主派議席過半就是建制派的「地獄」一說,反過來指民主派並不需要議席過半已可令建制派難過,「地獄唔係熄佢咪或者趕佢走,係要建制派齊人返工」,引來旁聽席一陣笑聲;此時何認真地指「呢個唔係一個笑話」,解釋如民主派議員人數非常多,就例是32或33席,屆時建制派就需要確保自己永遠有足夠在席議員,否則在表決或點算人數時,隨時令政府法案不通過,而如果民主派取得34席,也可在財委會中否決所有撥款。
戴耀廷不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議有不滿及不同意聲音
何桂藍之後被問及戴耀廷於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上,表明不會要求候選人簽署任何文件一事。她何憶當時感到非常驚訝,並感到大家「太害怕DQ」,因戴耀廷在協調會上,沒要求候選人承諾否決預算案,只欲確認《基本法》下立法會有如此權力,認為如果參選立法會,連立法會有如此權力都不敢去確認是沒有理由,故非常不贊同戴的最終決定。
她又透露,自己看到《墨落無悔》聲明書在facebook流傳,而事前並不知情,而她留意到在戴耀廷表明不要求參選人簽署任何協議後,有不滿及不同意的聲音,形容是有參選人把不滿以如此方式表達,坦承自己看到聲明書後看到後有意向簽署加上自己的名字,欲明確表達自己有膽量公開確認立法會有否決權。
望以候選人身分繼續參與公共討論
何又供述,自己對《墨》中「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一句的理解,表明自己同意有關說話,並指當時有不少初選候選人把「35+」與落實五大訴求掛勾,惟她認為此說法會給予選民錯誤期望,令大家以為立法會可以迫使政府,「一直以嚟香港民主運動嘅慣性,就係雖然明知個議會無乜嘢做到,都會講到個議會好重要,造成選民一勞永逸,投咗票就得嘅感覺,所以我覺得要誠實,議會抗爭係無辦法幫大家攞到五大訴求返嚟」;不過,何桂藍不同意聲明是抗爭派試圖挑戰初選組織者。
至於為問明知會被DQ仍繼續參與初選?何解釋,選舉只是運動的一部分,在《國安法》公布後,已可預示下一屆立法會會出現很大變化,甚至不少人認為不會如期舉行官方選舉,直言自己當時心態「基本上我係一個做得一日得一日」,而她當時希望以候選人身分繼續參與公共討論,影響更多人的想法,亦希望民主派初選可取得一個最大票數,特別在《國安法》公布後,警方拒發不反對通知書,市民幾乎已無法公開遊行,無法以行動表達立場,故選舉成為一個替代方案,可讓香港人展示當時不接受《國安法》的政治意志。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