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男女去年街頭噴「六四」塗鴉 認8項刑事損壞罪
「六四」事件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成為敏感詞,悼念「六四」活動更全面絕跡,惟在去年「六四」前夕,多處街頭均被人噴上「六四」字樣,出現逾200個「六四」中文字塗鴉,分布在電箱、燈柱及垃圾埇等位置上。警方及後作出調查,經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三名青年男女及落案起訴12項刑事損壞罪。3人本周二(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8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把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並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3人並需向政府賠償清潔費用。
全港共發現222個「六四」中文字樣塗鴉
本案3名被告均為22歲,分別為楊源碩(學生)、吳嘉倩(學生)及陳鈺喬(售貨員),3人原被起訴12項刑事損壞罪,周二在庭上承認其中8項,至於餘下4項控罪,控方同意不予起訴,存檔法庭。
相關的8項控罪,指控3人與另一不知名男子,於2022年6月4日在石硤尾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在鴨寮街附近損壞兩個停車收費錶及一枝燈柱;在黃竹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在荔枝角道附近損壞一個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個交通燈柱;在上海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在砵蘭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及一個停車收費錶;在咸美頓街附近損壞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以及在彌敦道附近及後巷,損壞一個電源箱及一支燈柱。
案情透露,去年6月3日至6月4日間,全港共發現222個「六四」中文字樣塗鴉圖案,其中旺角共發現77個、油麻地就發現有25個。警方之後作出調查,經翻查相關位置的閉路片段,成功辨認出案中3名被告。
明白須奉公守法 望法庭從輕發落
案情續指,3名被告分別在6月4日至5日及6月9日,先後在住所被拘捕,警方同時從首被告楊源碩家中,搜出39罐噴漆以及兩個用塑膠文件夾製成的托模。此外,3人的手機均被撿取,當中的訊息對話紀錄顯示,次被告吳嘉倩曾向楊稱:「我想喺六四前一日,拎住個stencil(托模)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辯方作出求情,透露首次被告、即楊源碩與吳嘉倩為情侶關係,兩人同來自單親家庭,於香港設計學院畢業,其中楊修讀時裝設計,吳則修視覺藝術及文化;辯方指,楊小時候患有過度活躍症,由於其成長經歷,性格較孤獨及反叛,同時力陳兩人品格良好,又及早認罪,而在案發時,因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並在過去一年十分努力改變自己,明白必須奉公守法。
至於另一被告陳鈺喬,辯方透露陳現於時裝店任職銷售員,對畫畫及平面設計有才華,日後希望從事時裝生意。辯方又強調,陳是在一時衝動下鑄成大錯,望法庭考慮是一次性事件,從輕發落,又指陳已深感懊悔和自責,明白自己行為對社會有巨大影響,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回饋社會。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9 月 21 日判刑,期間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重申所有有判刑選項均開放,另下令 3 人向政府賠償 417 元清潔費。
案件編號:WKCC2520/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李榮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