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次被告:沒離現場因無差別打人畫面太震撼當時「呆咗」

「721案」周一(25 日)在區院踏入第36日審訊,次被告庾家豪終完成作供。控方質疑閘內有人是一個攻擊性行為,庾表示不同意,同時解釋當時拾起消防水喉再放在一旁,是因不想有人被絆倒。另就他在到達月台後,曾衝回連接大堂的樓梯救走在該位置的一名黑衣女士,控方直指他「都係『勇武派』咁」,當時是「自己同人對抗」,庾則回應指不同意有關說法。

案中次被告庾家豪今完成控方4天盤問及辯方覆問,控方問及案發時有人在閘內向外射水情況,又播放案發片段。庾供稱當時因聽到閘內有人大叫「睇住啲喉小心」,擔心有人會被喉管絆倒,故他拾起水喉,放在側邊,又同意控方指自己是「要便利協助付費區內嘅群體」,惟只是不想有人被絆倒。庾亦不同意控方指,當時閘內人明顯與閘外白衣人「對抗」,重申閘內人「射緊水係阻止啲白衣人打人」,惟他同意控方形容,當時雙方關係至少「對立」。

就控方指庾供稱,他「要便利協助」閘內人是為他們與閘外人對抗,庾回應指不完全同意,解釋雙方可以是在對抗,因閘外有人正打人,而閘內人不是主動刻意作攻擊;控方之後指,當時僅得閘內有水喉,而閘外沒有,並問庾是否同意;庾就指他不同意。

而從所播放的林卓廷Facebook直播片段,控方問庾當刻捉住持喉者手臂時,有否聽到有人3度叫喊「拉住兄弟」?庾確認聽到,控方遂問他所理解是否拉住射水的人?庾回應,當時集中在持喉者被打,故他上前拉後對方,沒有留意叫喊者是向哪一方向叫喊,而法官陳廣池就開腔指,此話可理解為視射水者是「兄弟」,或是稱呼其他在場人士為「兄弟」,叫他們上前拉射水者,並關注是哪種情況。庾就重申「唔知係咪同我呢邊講」,因此不清楚是哪種說法。

認為射水可成功令施襲者與何桂藍保持距離

控方就指庾早前曾供稱,如有他不認識的人喊「兄弟」他不會回應,惟指影片所見,當閘內有人叫「拉住兄弟」時,你他是幫助拉住射水的人;惟庾反駁指不同意說法,直言情況是他先拉對方,在有人叫喊「兄弟」後,「我反應鬆咗手」。庾又否認控方指,當時他聽到閘內有人嗌「幫手拉住兄弟」,故展出自己是兄弟之一,「互相幫助,大家合作」,而他根本是閘內黑衣群體中的其中一位「兄弟」。

法官就關注指,當時持喉者左手持傘曾主動扑向前方,庾一度稱無從判斷,法官之後指示控方慢鏡重播片段,並指該人是「率先主動出擊」;庾回應指有機會如法官所指,惟他不肯定,並解釋當時何桂藍及灰色頭盔男子正被打,而他不知持喉者的行為是否與兩人受襲有關。惟控方再質疑,片段見水柱非射向何桂藍方向,而是射向閘外前白衣人,又指片段見閘內者正攻擊閘外白衣人;庾就強調目的是阻止白衣人襲擊其他人,「唔係攻擊佢哋」。

法官之後再指出,留意到片段中何桂藍當時一度向右方柱位移動,似想避開水喉,又指何當時並沒有被打;庾確認當刻目擊有關情況,惟指持棍者當時仍想迫近何桂藍及一名灰色頭盔人士,認為射水可成功令兩人與施襲者保持距離。

反駁指白衣人有打救護員

控方就問庾,在其角度是否已透過射水成功拯救兩個受害人,庾回應「可以咁講」,惟即遭控方質疑指射水行為「冇喺呢刻停止」,庾沒告知持喉者可「熄水喉」;庾表示同意。惟就控方指他沒著他人關水喉,反把水喉拉直射向閘外續攻擊白衣人,庾則表示不同意,並回應控方指射水非驅散右方白衣人,而是向左方白衣人攻擊,稱他當時水喉非由他控制,他並不知持喉者目的。

控方之後續盤問指,閘外有白衣人持棍,但指庾沒有把前方的人拉後,庾指因當時有人正保護救護員,惟控方質疑白衣人其實不是襲擊救護員,庾反駁指白衣人「打緊嗰堆人」,稱救護員不斷退縮,「用背囊擋」;控方就指庾大可退後,庾同意自己當時感覺很傍偟,又指白衣人的棍很粗,「伸手去擋係冇可能」。

而控方就再質疑他無論多傍徨,都可立即遠離此「是非之地」,庾就指,「當時真係唔知可以做啲乜嘢,無力感好重」,又解釋為何仍留守在衝擊位置最前方,是因如果不是翻看片段,並沒發現當時身邊的人已退後,亦不知自己「企到咁前」,「因為我已經呆咗喇。」

自言當時沒想過救人或令白衣人誤以為他要攻擊

控方另就白衣人衝入閘後的情況提問,引述庾早前供稱感覺猶如逃難,又播放林卓廷Facebook片段,指當時他身後有人手持紅遮及發泡膠牌,另有人手持縮骨遮,或是因兵慌馬亂下,「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你」;庾表示不同意,強調能清楚感到雨傘或發泡膠與棍的力度和硬度有明顯分別,否認如控方指,當時或有機會是被持傘者扑中。

而就他到達月台後,一度進入車廂但次後再步出,並走近欄板位置下望,然後到樓梯處救回一名獨自在該處的黑衫太太;庾庭上觀看片段後同意,在月台人群中左閃右避,加快腳步,沿途大叫「救人」,但沒尋求其他人協助,並向庾指,「基本上你嘅作為我形容都係『勇武派』,自己去同人對抗嘅,你同唔同意我咁樣嘅形容?」庾表示不同意。庾亦不同意控方指,當時白衣人沒有攻擊該名太太,亦無衝上月台,太太可照顧自己非急切需庾救人。庾指白衣人早前才瘋狂地打人,他不知太太下一秒會否遇襲,亦不同意控方質疑指他聲稱「救人」並非事實。而就控方問他的出現,是否有機會令白衣人誤以為他要下去襲擊,庾就自言當時沒有想過。

錯覺以為留收費區度過近句鐘

辯方之後開始複問,向庾澄清他所指「呆咗」是何解釋;庾指當時近距離見到至少4至5個白衣人亂棍打救護員及保護救護員的市民,他想上前救人但無從入手,「畫面好震撼,無差別咁打人,打埋救護員,我呆咗,已諗唔到究竟點做,個腦空白咗」。惟他坦言不記得「呆咗幾耐」,不久後白衣人即衝入閘。

辯方追問庾能否記起呆了多少秒或分鐘,庾答指自己逗留在收費區可能是11、12分鐘,惟他以為自己度過近句鐘,「當見到咁震撼畫面,你會覺得時間過咗好長……你會覺得好難捱,會覺得好耐好耐」。

另外,第三被告陳永晞今午亦開始作供自辯,透露自2017年起居於元朗,案發當晚原相約友人到「B仔涼粉」吃糖水,惟在途經鳳攸北街休憩處附近時,見有約百名白衣人聚集,並被人持棍指嚇質疑身分,其後有白衣人上前,陳表明是街坊「落嚟食糖水」後,對方即著「街坊就快啲離開」,並明言「今晚呢頭會有嘢」,由於友人想起早前接獲消息,指有白衣人會在元朗聚眾打人,二人故打算往西鐵站,提醒會途經雞地人士「避免呢個危險」。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