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第5被告称当晚不知林卓廷在场 不觉「有领袖风范」
「721案」周四(9日)续审,第5被告邝浩林接受控方盘问时称,案发当晚只有林卓廷主动向围观者表示已报警,并著大家不要出闸,惟并不认同控方形容林有领袖风范。控方亦就邝的手势及行为作盘问,对他声称曾举起右手指向左手所持手机以示正拍摄白衣人行为,指其动作是向白衣人不停挑衅,并指被告当日加入黑衣人群体藉留守壮大声势,参与暴动,邝一概否认。
当晚只有林卓廷主动向围观者指已报警
案件踏入第43日审讯,被告邝浩林(现年29)第二天出庭作供,控方关注他在案发当日前有否听闻林卓廷,邝回应「记得听过个名」,但对于对方的样子及外型均没有印象;控方再问邝当日有否见林在元朗站大堂付费区出现,邝就指当日听到林表示已联络元朗警区,又指闸外有黑社会,着人不要出闸,其后再没见过对方。
控方以「领袖风范」形容林卓廷 被告:「真系唔系好觉」
邝又在控方盘问下同意,当时只有第一被告(即林卓廷)主动向在场人士表示已报警,及著大家不要出去,只有他一个人有如此姿态;控方之后问被告,林如此姿态,是否令他感到对方有「领袖风范」;邝回应「又真系唔系好觉」,法官此时再追问一次同样问题,邝再答「其实真系冇呢个感觉」,法官就问邝当时是否知悉林为立法会议员,邝回应指当时未知,但有听过林卓廷这名子。控方就问邝是否即知道林卓廷「系咩人」?邝一度回答「男人」,并称只知对方为男性,而对方是议员。
庭上多人包括林卓廷、其他被告及旁听人士闻言一度不禁发笑,法官陈广池就直指被告的答案没有意思,直言「全世界都知佢系男人,冇人会话佢系女人㗎喎」;邝于是解释,指当时知道林为议员,但当晚「我唔知道呢位男士系林卓廷先生」。
控方续问邝有否在任何阶段见到林,以及以咪高峰跟他人说话,邝指没有,因当时最留意闸外白衣人,惟被控方质疑他何以没有留意其他人后,邝再坚持自己没有见到。他之后在法官追问下进一步解释,在白衣人离开后,情况不容许再四围望,加上他断断续续以手机拍摄,故没有刻意留意附近人士。
控方质疑邝留在现场的目的
控方之后就邝留在现场的目的作盘问,引述邝曾供称要拍片交予警方、保护自己、其后再衍生阻吓白衣人之目的。邝解释,白衣人到场后情况危急,要应对突发事件,惟遭控方质疑他为何认为自己有责任要应付,「你又唔系警察」;邝就重申自己没讲过有此责任,而是应付与自己相关事情,如有机会成为袭击目标便要作反应,包括拍片以示阻吓。
控方就质疑邝在付费区四处张望及观察,邝表示自己纯粹想了解情况,「作为普通市民都可以知道发生咩事,行过条街有人打劫都想知发生咩事」,惟控方称「我唔会」,并指邝当日从无亲口问及女伤者或早到场的人,质疑邝声称要保护自己,最有效方法应是离开现场,但却没这样做,认为他的说法是自相矛盾,惟邝不认同,反指因有人声称已报警,深信警方很快到场。
控方另著邝解释自己当时的手势及行为,邝就重申只是为阻吓白衣人不要入闸,但控方质疑指他举右手指的动作,称画面见其摇动右手手指,不是其所称「指住电话」,是向闸外白衣人不停以言语及手势作出挑衅,邝就一概否认。
曾四度掷物掷中「懵良」 被告澄清只掟向闸机非瞄准人
控方之后在庭上播放邝四度掷物画面,指片段见到4次,「你可能掟咗40次都未定嘅」,其间法官指留意到邝有一刻两手按住闸机想跳闸,邝解释当时想透过掷物阻止白衣人追打一名女子,亦打算出去救人,但发现跳不过去故放弃,并在法官追问下同意,不够力是原因,亦因出面有人而缩沙。
控方其后指,邝曾掷中一名叫「懵良」的男子(另案认罪白衣人林观良),邝澄清自己只是掟向闸机而非瞄准「懵良」,控方闻言就质疑道:「闸机冇得罪你,做咩掟闸机?」邝解释,是想制造声响起阻吓作用,至于掷物后再向白衣人招手,目的是为阻吓。法官就对其说法表示不解,问邝是否知悉招手的意思,邝回应指要视乎场合,如在街上见人「倒车」时会招手,但法官质疑例子不恰当,着他再举例,但邝指暂想不起另一例子。
控方之后向邝指出案情,指其目的根本不是阻吓白衣人,而是加入黑衣人群体,藉其出现及留守壮大声势,恃人多势众挑衅白衣人包括指骂、掷物等,并与白衣人互相对抗、互相攻击,与本案其馀被告在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邝就一概回答指「我唔同意」。邝作供完毕,审讯周五(10日)续,将由第6被告尹仲明出庭。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
粤语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