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人涉8.31衝突 認阻差辦公及藏雷射筆判6周至3個月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在8月31日當晚發生嚴重衝突,大批防暴警衝入月台制服和拘捕逾50人,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後,落案檢控16人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3人在分別承認阻差辦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本周四(27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指,涉阻差辦公的被告當日因站內多人橫衝直撞,事出突然下作出不適合的判斷,而涉及管有雷射筆的兩人,辯方力陳其中一人成長坎坷,望盡快服刑後照顧不良於行母親,另一年輕女被告就有良好品格,盼法庭可作輕判,最終阻差辦公的被告判入獄6星期,其餘兩人判囚3個月。
3被告本月初認罪 同案另6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為分拆的案件,共涉11名被告,其中3名被告包括次被告劉汝恒(28歲,理髮店員工)、第7被告劉洪發(26歲,運輸工)及第8被告黎卓如(25歲,學生),於本月6日承認控罪,當中劉汝恒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而劉洪發及黎卓如則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雷射筆,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指,事發於2019年8月31日晚上,數以百計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架設路障,他們在警方掃盪下逃至旺角站,並在站內大肆破壞,其後有人擋住列車車門,讓更多示威者上車,車長先後4次嘗試關門才成功,該班車駛向太子站。示威者在車廂內與市民起衝突,列車到站後,示威者在月台以彈叉、棒等武器襲擊車廂內乘客,港鐵其後發出緊急疏散通知,警方接報到場處理。手持膠盾的男子在月台上看見警員轉身逃跑,及後被制服,一群示威者包括劉汝恒上前協助,劉一度伸手捉男子的腿部,試圖將他拉開,但最後同遭警員制服,他當時身穿藍色T恤及黑色短褲;劉洪發及黎卓如則在同日被捕,分別被搜出一支雷射筆
辯方引案件指本案情節較輕可作較低量刑起點
辯方今為被告作求情,援引「劉詩敏案」指該案被告於警方追捕黑衣人期間,曾伸手捉黑衣人手臂,案件最終上訴至高院後,高院認為合適的量刑為監禁9星期;就管有雷射筆方面,辯方援引一宗涉及在旺角警署外發生、跟紀念「8.31」事件有關的案件,案中有逾百人聚集,其間有人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及以雷射筆照射警員,被告最後被判囚5個月。辯方力陳,本案情節較輕,大膽提議量刑起點不應多於4個月。
辯方又指出,被告劉汝恒當天只以一身普通市民衣着出現,當時太子站內多人橫衝直撞又響起警號,被告在突發情況下作出不適合的判斷,又提及已被還柙20多天,沉澱事件後自覺行為愚昧魯莽。
被告指母親件年初手術後不良於行望盡早完成服刑作照顧
辯方又透露,另一被告劉洪發的成長坎坷,其父在被告年幼時拋妻棄子,被告自此與母親相依為命,其母身兼多職將把其撫養成人,惟母親年初進行膝蓋手術,今天就撐着拐杖到庭支持兒子,直指被告最擔心是媽媽的生活,得知將要服刑,已替母親預繳3個月公屋租金及採購食糧等,望盡快服刑完畢可照顧母親;至於另一被告黎卓如,辯方指其背景報告顯示她在不同活動上備受肯定,因一時衝動犯案,沒有顧及法律後果,承諾將來必定奉公守法,被告多名家人今亦今有到庭支持被告,望法庭念在被告良好品格,可給予「一次機會呢個後生女」。
處理案件的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陳詞及考慮所有情況後,給予3人因認罪而可獲得的三分一刑期扣減,最終把劉汝恒判囚6星期,而劉洪發及黎卓如兩人就判入獄3個月。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