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一男一女涉831半年旺角衝突 非法集結罪成判囚5個月
2019年8月31日香港發生太子站「831事件」,事隔半年後,於2020年2月底事件半年周年集會中,多人於旺角衝突中被捕。事隔兩年後,一名37歲地盤工人和42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本周五(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啓亮考慮案中非法集結範圍,同時接納2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較同類案例低,判兩人入獄5個月。
兩被告均有案底 惟跟本案不相關
本案被告為地盤工人符瑋鏘(被起訴時37歲)及銷售員呂麗(被起訴時42歲),兩人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G至40號N外的範圍,與梁沛怡參與非法集結。兩人於9月中時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天判刑。
辯方在判刑前為被告作進一步求情,提及被告符瑋鏘有與本案不相關的案底,涉及非禮和盜竊等罪成,惟發生在多年前;此外被告亦於2015年有交通相關定罪紀錄,但自此再無犯事。又提及被告已於2016年結婚,現時已重過正常生活,以一己之力照顧家人,強調本案的嚴重性和程度較同類非法集結案例低,而社會大環境已變穩定及漸漸復甦,被告明白罪責及承諾不會再重犯。
至於另一被告呂麗,辯方指她還押期間已作反省,明白案發時低估法律後果。至於其爆竊和普通襲擊案底是在年輕時發生,獲判感化令後沒再犯事,現時重犯機會不高,望法庭可考慮被告親友對其正面評價而予以輕判,亦指本案嚴重程度非同類中最高。
接納兩名被告角色較案例低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符瑋鏘當日看到新聞後,作出魯莽決定而到現場發聲,現時已感後悔及願意承擔責任;而被告呂麗則維持其作供說法,否認參與非法集結,指當時因為封路而在附近徘徊及與人聊天,又否認曾搬動欄杆。
而根據葉官早前裁決,指根據片段及與兩人衣著打扮特徵等作辨認後,認出首被告是首名把欄杆放在路中央的人,次被告則與另一女子把欄杆放在路上,因而裁定在場人士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葉官今續指,案發當晚警方在現場制服約100人,經調查後其中79人被捕;片段就顯示,兩名被告曾在山東街把欄杆搬至馬路中央,亦有其他示威者把雜物等路障拋到馬路的另一端,妄顧行人安全;而被告呂麗更在警方作驅散後再度返回現場,惟考慮本案的範圍和程度,認為兩名被告的角色較案例低,把兩人判囚5個月,由於兩人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故此不可獲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KCCC 1047/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