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競委會告美聯及港置涉一手樓合謀定佣 放過中原

香港一手物業市場萎縮,地產經紀生意暗淡,香港四大地產代理行去年底曾發出內部通知,指示所有一手新盤成交實收佣金必須最少2%或以上,當時引來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關注競。委會本周二(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中原和美聯高層於2022年10至12月期間,就收佣金進行6次見面協商,同時指控美聯集團、美聯物業、香港置業及5名美聯高層,違反《競爭條例》,要求頒令3間公司須支付罰款及訟費,及取消5名美聯高層的董事資格及支付罰款。競委會表示,中原集團在調查期間提供很多資料協助競委會,當局最終同意不會對中原展開法律行動,令中原「逃過一劫」。

兩集團高層在去年10 至12 月期曾6 度會面

原告為競爭事務委員會,被告依次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美聯集團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美聯旗下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

入稟狀指,中原集團(旗下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地產)與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為地產代理競爭對手,兩集團高層在2022年10至12月期間,曾6度會面,就終止代理過高回佣比例作討論,最終中原地產、利嘉閣地產、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在12月最後一次會面達成協議採取同一政策,同意訂定一手樓交易中,除非有董事簽名准許,否則必須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兩集團並發出相關的內部通告,指示指示旗下地產代理從今年1月1日起實行。

雙方12 月中同意定出最低2% 實收佣金率

入稟狀又透露,涉案首次會面於2022年10月7日地產代理監管局25周年慶祝典禮上,由第4被告、美聯集團副主席黃靜怡及第6被告、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跟中原集團的K先生見面,3人同意應開會就如何改善地產代理業的營商環境作商討。

而在同年10月13日、11月21日、11月23日、12月8日及12月15日,兩集團高層分別在香港遊艇會、囍玥潮州酒家、香港銀行家會所及中華小館再次會面,出席的美聯集團相關高層包括第4至第8名被告,即黃靜怡、李頌賢、布少明、張子存及馬泰陽;而出席的中原相關高層則包括K先生、L先生、C先生及S先生。有關會議上,提及要定最低佣金,以及應收緊前線地產經紀向客戶提供的回贈優惠,雙方並在12月15日一次的會面中,同意定出最低實收佣金率為2%。

不過,入稟狀披露,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在今年3月27日曾再發內部通告,宣布撤銷早前通告所訂的最低實收佣金2%規定,重申沒有就實收佣金設最低限制,但如向客戶提供超過某一比率或金額的佣金回贈時,需事前取得上級同意。

最低實收佣金協議限制市場競爭

競委會認為,美聯及中原的最低實收佣金協議,限制前線地產經紀透過提供佣金回贈優惠以爭取潛在物業買家的空間,同時限制市場競爭,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令,美聯集團、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違反「第一行為守則」,需向政府支付罰款及訟費,以及實施合規的措施;另要求頒令取消5名美聯高層被告的董事資格,及要求5人向政府支付罰款。

由於地產代理在一手物業交易中收取固定佣金,並由地產發展商單獨決定,地產經紀可向客戶提供佣金回贈優惠,以吸引買家透過他們購買物業,中原及美聯當時定下最低實收佣金率為2%,前線地產經紀向客戶提供回贈優惠,不得令實際從發展商收取到的佣金少於2%,即假設地產發展商向地產代理商就每宗交易提供交易額10%的佣金,而前線地產經紀最多只能向買家提供8%回贈優惠。

中原集團因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不被控告

至於另一涉案集團中原集團包括中原地產及利嘉閣未有被入稟控告,競委會下午舉行的在記者會上就指,中原在今年2月中旬已取消了相關違規政策,競委會行政總監(行動)郭柏聰並指,中原在調查期間,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提供多項資料協助調查,故競委會最終同意與中原簽署「寬待協議」,現階段受協議保障不被控告,又指因中原提供的資料,令案件由調查至提控階段能在11個月內完成。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就解釋,「寛待協議」只會考慮首名申請者,故可以說是「鬥快」申請,當標記首名申請人後,便暫不會考慮其他申請人,而就寬待安排會否被違反競爭法的企業濫用,或違法後「鬥快」申請換取免被起訴?競委會表示,寬待政策是世界各地處理競爭法的主要工具,解釋寬待政策旨在向從事合謀行為的人士提供強列和透明的誘因,使其停止有關行為及作出舉報;強調合謀行為大多是秘密合謀,若無知情人士舉報則難以揭發和執法。而「寬待協議」條件除須取消違規行為,中原亦需協助調查及後續的法律程序,包括可能要出庭作供,並持續向競委會提供協助,以及遵守保密條款。至於美聯有否同樣申請寬待,競委會就指不便透露,而即使中原獲得「寛待協議」,受影響買家仍可對中原興訟追討損失。

案件編號:CTEA3/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