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律政司即時提上訴 法官批劉偉聰李予信續保釋

2024.05.30
【47人案】律政司即時提上訴 法官批劉偉聰李予信續保釋 李予信及劉偉聰下午離開法院時,隨即離開,沒有停下回應傳媒。
粵語組製圖

歷時118天的審訊的「47人初選案」,當中有16名被告不認罪,14人被裁定罪成,僅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下午2時半再開庭後,控方代表楊美琪稱會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出上訴,但提出可以有條件保釋外出。法官最後批准劉及李兩人繼續保釋。

審訊結束後,下午約4時,劉偉聰在警方「護送」下離開法庭,期間僅向傳媒及市民揮手道別,並講了一句:「後會有期!」,然後與親友乘的士離去。至於李予信離開法院時一言不發,乘坐私家車離去。

今次是首次在《國安法》下脫罪的案件,下午於庭上,律政司代表楊美琪稱會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兩名罪脫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提出上訴,並引用條例第81D條的權力,要求法庭頒令兩人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訴期間,須維持受審時部分保釋條件。劉偉聰沒有反對,但李予信一方則反對並作陳詞,認為李已被判無罪,又指法官的裁決無關法律爭議,而是相信李的證供根據事實裁定其無罪。

休庭商議10分鐘後,最終法官決定,劉偉聰、李予信續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警署報到的次數減至每月一次,即時生效,直至上訴庭進一步指示,另撤銷李的人事擔保金。法官同時定下求情日期,為下月 25 日。而求情陳詞不可多於 20頁,需於14天內呈交法庭等。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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