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放飛印「釋放政治犯」直幡氣球 李卓人兩罪成加監兩周

0:00 / 0:00

香港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身在獄中已逾1年,仍身負多宗案件,包括被控在前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去年元旦請願期間,在受管制空域放飛寫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遭票控違反《民航條例》的附屬法例,以及阻差辦公罪。法官周四(28日)裁定李卓人兩項罪成,判加監2星期及罰款3500港元。

正因另案服刑的李卓人周四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就去年情願期間放飛印有「釋放政治犯」直幡氣球的案件應訊,李卓人出庭時,旁聽人士大叫「人哥!」,李卓人微笑點頭,向旁聽席揮手及比愛心,精神不俗。

李卓人兩項控罪罪成 曾健成早前認罪被判罰 2500

民陣去年元旦發起「釋放政治犯」車輛巡遊,李卓人與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被指在金鐘立法會道,於受管制空域放飛寫有「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球,對附近航線構成危險,兩人被票控違反《民航條例》的附屬法例,李卓人另被票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曾健成早前承認在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的傳票,被判罰款2500元;李卓人則否認兩罪。

供詞指,事發當日高級督察鍾廷森在政府總部外執行公務,發現李卓人及曾健成在展示一個1米高的大型氣球,底部以繩索連有一幅印有「釋放政治犯」的直幡。鍾廷森早前供稱,他屢次勸阻兩人切勿放飛氣球,在第三度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阻撓,曾按著其手臂及肩膊,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最終鍾只能扯下半截直幡,未能阻止氣球飛去。

葉官認為,鍾警員的證供誠實可靠,被告不作供,但從呈堂片段可見,被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而過程中李卓人張開雙手,阻撓及按著鍾警員的手臂及肩膊,相信是為了協助曾健成放氣球,而非辯方所指的「電光火石」之間的行為,因此裁定李卓人兩項傳票控罪罪成。

未計國安法「未審先坐」 李卓人刑期料今年 9 月才完結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社會服務多年,在職工盟解散前一直都是秘書長,致力為勞工服務,亦曾經是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為人所知。辯方又稱,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犯案前沒有刑事犯罪紀錄,而案發後雖有5項定罪案底,但是性質不同,加上今次事件是和平示威,不涉暴力,期間沒有警員受傷,放飛的氣球亦沒有造成公眾損害。而被告正在服刑,刑期預計到今年9月才完成,期間被告已服相當數量的刑期,希望法官考慮整體性,能夠輕判被告。

葉官接納辯方求情,在考慮上述因素後,第一控罪「在受管制空域放飛超過兩米的氣球」最高只能以罰款3500港元處理,而第二控罪「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判處入獄3星期,考慮被告服刑的整體性,其中2星期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2星期。

李卓人:工殤紀念日、五一加油!

約20名支持者到庭旁聽,聞判後表現失落,大叫「撐住!人哥!」而李卓人向旁聽席揮手,大叫「工殤紀念日、五一加油!」有旁聽人士指,沒有想到李卓人在獄中都記得這個日子。聯合國將每年4月28日定名為「國際工殤紀念日」,悼念因工受傷或死亡的工友。

現年65歲的李卓人長年關注勞工權益及呼籲平反六四,是前支聯會主席,他已被還押已逾1年,他身負多宗控罪,包括因參與2020年8月18日和31日兩場未經批准集會,在去年4月被判囚14個月,還面臨其他案件,包括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案件至今審訊無期。

案件編號:ESS 20478/2021、20479/2021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