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國安法》生效翌日灣仔紙箱冒煙 男文員承認對公眾妨擾罪
《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正式生效,翌日七一當天,港島多處有人示威,而在灣仔集成中心外,更有一紙箱突然冒煙,令警方一度大為緊張。事件最終有兩名男子被捕,被控一項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案件周一(2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在審前改為認罪。
警聞「爆炸」巨響 集成中心外發現紙箱冒煙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30歲報稱任職文員的原柱健,以及31歲報稱任興趣班導師的李浩琛。原柱健表示承認控罪,法庭宣布他須即時被還押;至同案另一被告完成審訊後,屆時再作求情及判刑,其間將為其索取背景報告。兩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與對方藉在中心外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煙霧發放,對公眾造成妨擾。
案情指,事發於2020年7月1日,當天有大批人士在港島區聚集,有人在灣仔一帶掘磚堵路,至晚上約7時半,警員9511聽到一聲似是「爆炸」巨響,並看到灣仔集成中心外冒出白煙,警員到發出聲響位置查看,嗅到現場散發出酸性味氣體,有白煙從一個啡色「Vita」紙箱冒出,而紙箱內有4個膠樽,其中一個已燒焦,另一個則變形,同時附有白色固體狀物體。
閉路電視拍到認罪被告現場行徑
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原柱健,與另一男子當日下午2時許,曾在炮台山永昇中心出現。及至當日傍晚約6時,一名不知名人士把一個「Vita」樽裝水紙箱放於灣仔集成中心走火通道外,並在現場派發樽裝水,被告與該名男子一度在附近徘徊,及後曾進入不遠處位於軒尼詩道的「快樂蜂」(Jollibee)餐廳,而當被告離開時,有鏡頭拍到他的右後褲袋,疑有樽裝物體凸起。被告之後不久把一支樽裝物放到相關的「Vita」紙箱內,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約10分鐘後,上述樽裝物發生「爆炸」並冒出白煙,同行男子兩人則進到「快樂蜂」內用膳,兩人同時不時望向集成中心。
警方在同月23日以「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拘捕被告,在其住所搜查後,找出涉案衣物、八達通等。當天同行男子亦同樣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檢獲以不同容器盛載的的白色、灰色及黑色粉末,以及消毒漂白九和嗅粉砂等,又在其位於炮台山永昇中心的工作單位搜出白色粉末、帶機油味淡茶色液體及多個飲品膠樽。專家化驗後,證實涉案「Vita」紙箱內有「聚乙二醇」的碎屑及微量「三聚氰酸」,惟警方爆炸品專家指,所檢取的殘留物並沒有爆炸性物質。
辯方提醒法庭可留意案件爆炸性質 非碎片四飛
而在控方讀出案情期間,曾提及由被告原柱健放進紙箱的樽裝物「爆炸」,代表原柱健的大律師石書銘就指出,有關說法涉及「爆炸」二字,「就咁睇可以好嚴重」,惟強調本案非「令到碎片四飛嗰種爆炸」情況,希望法庭可在閱畢閉路電視後才留意和考慮。暫委法官王興偉就指,相信辯方會於求情時再詳述。
至於同行被捕男子,警方就在其家中檢獲含「聚乙二醇」、「三氯異三聚氰酸」、「次氯酸鈣」等物品,其中白色粉末為「高氯酸鉀」,屬爆炸品常見成分。法證及化學專家陳凱耀博士指出,當混合「聚乙二醇」、「三氯異三聚氰酸」及「次氯酸鈣」時會產生火焰及煙霧,而「三氯異三聚氰酸」被燃燒時,或會產生有毒氯氣。醫藥及法證病理學專家英浩雲就指出,人接觸氯氣會影響呼吸道及眼睛,可引致皮膚損傷、噁心、流鼻水及頭痛,以及出現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症等,嚴重者甚至會因急性肺部受損害而死亡。
案件編號:DCCC959/2021、DCCC960/2021(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