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陳虹秀等4被告暴動罪重審 據悉陳正申上訴終院

2023.08.08
【香港法庭】陳虹秀等4被告暴動罪重審 據悉陳正申上訴終院 據了解,陳虹秀現正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吳婷康攝

由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於2020年及2021年,分別審理的兩宗暴動案件,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在內13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裁決,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並得直,法庭頒令撤銷包括陳虹秀在內仍然在港的4人的無罪裁決,把案件發還重審。4人本周二(8日)在區域法院面對重審的提訊,辯方庭上透露,陳虹秀將就上訴庭的判決提出上訴;另一方面,律政司就要求法庭為案件排期處理重審的審訊。法官高勁修最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訊,強調今次押後,不代表採納任何一方的意見,4人可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陳虹秀一方透露正提出上訴 

需被發還重審的兩案,涉及4名被告,分別為學生賴姵岐(23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及社工陳虹秀(43歲);另外同案尚有9名被告同被裁定罪成不成立,惟因他們均已離港,而律政司因未盡力向9人送達上訴文件,故被法院撤銷相關上訴。而早前頒下的判詞就不諱言,如涉案被告尚未離港,法院將同樣批准把他們的案件發還重審。

今次是案件被發還重審後首次提堂,甫開庭後,陳虹秀的代表大律師吳宗鑾即申請把案件押後,以等待陳的上訴程序,好節省法庭時間。據了解,陳虹秀現時正就上訴庭早前的裁決提出上訴,正向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法官指控方要求為審訊排期 指案件仍有未知數 

法官高勁修回應時就提及控方立場,透露控方早前去信法庭,要求為案件的重審排期定下審訊日期。惟高官表示,案件發展現階段仍是未知之數,包括在下次提訊時,雙方是否已準備好排期審訊,以及陳虹秀上訴至終院屆時是否有定奪等。但他指,不管案件發展如何仍需繼續處理,故法庭會應雙方要求把案件押後,安排在明年1月23日再訊,同時重申有關安排,不代表法庭採納任何一方之說法,並兩度表明:「冇任何表示。」 

辯方之後替各被告申請保釋,提出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控方不反對辯方申請,並獲法官批准。

原審脫罪被告多已離港 

由律政司提出上訴的兩宗案件,首案涉及5名答辯人,包括張浩輝(電競選手,23歲)、胡凱富(學生,21歲)、陳子斌(學生,21歲)、蘇美莉(文員,25歲)及李盈莉(17歲),被控在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間,於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參與暴動罪,以及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作為交替控罪,經審訊後,區院時任法官沈小民於2021年2月裁定5人罪脫,5人之後均已全部離開香港。 

至於另一宗案件為8.31灣仔暴動案,涉及8名答辯人,分別是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及梁雁彬(25歲,無業),8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撃性武器罪。原審法官沈小民當時在審訊時,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獲釋;其餘7名被告之後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該案被告中,只有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4人仍然留港。 

案件編號:DCCC12/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李榮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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